(一)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1972.02-1975.02 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2-1977.12 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77.12-1980.09 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3.08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2.02-1992.06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3-1997.0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5.09-1996.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6.09正厅级)
1997.02-1998.10 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8.10-1998.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1999.09-199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03-2005.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4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4-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二)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蒋惠岭
蒋惠岭,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蒋惠岭于1963年生于山东省无棣县,于1980年至1984年在北京政法学院(后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至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师从王名扬先生、应松年教授等研究行政法,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至1997年,蒋惠岭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作访问学者,专门研究澳大利亚的司法制度和行政法。1999年至2000年,蒋惠岭参加了“中国—加拿大司法培训项目”,获蒙特利尔大学公法硕士学位。2003年和2013年,蒋惠岭分别赴美国耶鲁大学、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访学,专门考察当地司法制度,研究司法改革问题。
自1987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蒋惠岭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司改办工作,负责起草司法解释、研拟司法改革方案、参与中央立法、从事专题调研等工作。蒋惠岭于1997年11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2004年至2012年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至2015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 蒋惠岭结合所从事的司法解释、司法改革工作,对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行政法、民法、民诉法等作了深入研究,发表法学专著、论文、时论、随笔多篇。自1997年起,蒋惠岭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从事司法制度研究和改革方案起草,先后参与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起草、实施工作,参加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和最高人民法院多项司法改革方案的起草,并承担各项司法改革方案的组织落实、协调工作。
2015年6月起,蒋惠岭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并担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
(三)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牛凯
牛凯,辽宁锦州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编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合作导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成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起草组成员,《中国应用法学》副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少年司法制度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互联网司法与法律研究。
独著《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主编《以案说法——行政处罚篇》、《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参编《行政法案例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学家》、《行政法学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