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审判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7月依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由来自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自成立以来,涉外审判专业委员会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审判实践服务的工作方针,积极发挥协调、服务、保障作用,不断加强涉外审判理论研究活动,支持并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制和各项工作机制的完善。现就涉外审判专业委员会2017年主要研究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发布涉外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
1.发布中英文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保障白皮书》及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自2015年4月21日广东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广东三级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和部署,确立“法治先行、开放包容、平等保护、审慎谦抑”的涉自贸区审判工作要求,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全面探索服务自贸区建设新机制。涉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及时优化自贸区审判资源,统筹调整涉自贸区案件管辖格局,以系统性、前瞻性、可复制的要求指导自贸区各片区法院的建设。2017年,涉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中英文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保障白皮书》。该白皮书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广东自贸区审判机构的设置,包括广东自贸区简介、新型自贸区法院的设置、涉自贸区案件的范围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广东涉自贸区案件的审理程序、情况、问题及建议;第三部分为创新广东自贸区法院机制的建议,例如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审判专业化、通过审判精品战略提升审判质效、通过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力纠纷解决便利化;第四部分为司法保障典型案例。白皮书的发布有利于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审判工作经验,积极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防范各项创新措施推进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成为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状况和法治建设的宣传平台。会上,秘书处还发布了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2.发布《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服务与保障自贸区发展白皮书》、《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香港法裁判白皮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服务与保障自贸区发展白皮书》分为五部分,涵盖了前海法院自建院以来自贸区司法服务与保障总体工作情况,梳理了前海法院审理的涉自贸区案件的基本特点和涉自贸区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还公布了涉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审理自贸区内保理合同裁判指引、审理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裁判指引等重要文件。《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香港法裁判白皮书》分为“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适用香港法裁判的深层次价值;打造完备的在前海依法自由选择适用香港法的保障机制;涉港审判得到广泛关注和充分认可,区际、国际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三大部分,从前海适用香港法裁判的优势与价值,前海法院构建适用香港法体系以及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实践成果几个方面,全面说明和展示了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裁判的制度探索与实践成果。
(二)发布涉外商事案件系列裁判指引,提升涉外审判工作质效。
1.发布《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审理涉自贸区案件裁判指引》、《域外法查明办法(试行)》,对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涉外典型案件的审理、域外法查明等问题做出裁判指引。其中,《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保理纠纷案件审理所制定的裁判指引,从案件管辖、当事人的确定、保理合同的效力、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商的权利救济、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涉外、涉港澳台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律适用,登记公示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出台《横琴法院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操作办法(试行)》,创设性地将同类案例引入法庭辩论阶段。
(三)开展专题调研,为涉外审判提供理论支撑。
1.涉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以“为自贸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工作”为主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法院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现行做法、经验、难点和问题,如何界定涉自贸区案件,涉自贸区新类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裁判规则和争议等;涉自贸区案件中反映出的与自贸区管理体制、监督体制有关的问题,自贸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存在的送达、法律适用、调查取证、仲裁司法审查等领域的问题,尤其是在适用域外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中的问题和做法。
2.针对涉外商事审判近年来面临的业务骨干流失、人才队伍断层、专业化程度降低等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涉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开展了涉外商事审判队伍建设的专题调研,全面摸查广东涉外商事审判队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各地的经验、做法及建议,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索涉外商事审判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上述两项专题调研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题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均已完成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走访座谈工作,进入综合研究和报告撰写阶段。
(四)召开自贸区司法保障服务工作推进座谈会,促进粤港澳司法深度融合。
为进一步推动自贸区司法保障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司法深度融合,涉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召开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服务工作推进座谈会,邀请多家高校的专家学者及广东自贸区工作办公室、仲裁机构、律师界的代表参加座谈,就如何进一步推动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司法深度融合建言献策。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深化自贸区司法保障服务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以最高标准来建设自贸区法院,打造自贸区司法高地,加大创新力度,大胆试、大胆改;广东自贸区审判的亮点在港澳,要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司法合作与交流,在涉港澳送达、法律适用、司法协助方面取得有效突破;积极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关注临时仲裁的发展,争取在临时仲裁司法审查中率先做出典型案例;积极行使管辖权,建议通过跨行政区划管辖扩大三个片区法院的受案范围;全面推进自贸区智慧法院建设,用信息化倒逼法院改革;在自贸区法院试行代理法官制度、试行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官制度;加强自贸区行政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建信用体系等。
(五)创新审判机制建设,深入落实推进精品战略。
1.发布《前海法院审判精品战略工作指引》,规范办案流程,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强化案件质量管理,通过法律裁判引导相关行业规则的形成和完善,服务和保障前海开放性经济健康发展。
2.成立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为适应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审理周期长、难度大、案件涉面广的特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全国首个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专业合议庭,以便更加公平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国民商事纠纷,为广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制保障。该专业合议庭由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过硬的资深法官组成,凡案件主体、标的、内容具有涉“一带一路”国家的因素的,都由该庭统一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这一类案件审理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以“国籍、地区+案由”为识别因素,对“一带一路”案件进行特别标识,从立案起即建立二维码标志,审理节点全程通过扫码录入,并与审判管理系统“法官通”、“律师通”等对接。
3.构建涉港澳案件司法参与平台。在广东自贸区法院建立港澳籍人员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机制,提升港澳同胞司法参与度和认可度;建立涉港澳案件专家陪审机制,邀请高校专家、职能机构专业人员等作为专家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建立涉港澳案件专家咨询机制,聘请港澳法学专家担任咨询委员,完善对港澳法律问题的研究咨询机制。
4.成立广州海事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巡回法庭。广州海事法院广东自贸区巡回法庭于今年在广州南沙揭牌,标志着涉广东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巡回审判的正式启动。巡回法庭预计先受理南沙自贸片区的海事案件,条件成熟后统一受理广东自贸区三大片区的海事案件,即管辖广州海事法院所辖的南沙、前海、横琴三个自贸片区的海事海商案件。通过公正高效审判涉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海事案件,建立起市场主体对交易规则的预期,有效维护航运市场秩序,为优化南沙自贸片区和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法治化环境做出贡献。
(六)积极开展对外沟通交流活动,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涉外审判研究水平,更加全面了解其他国家、省份涉外审判情况,涉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积极走出广东、走出国门,与境外法院、兄弟法院、高校、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1.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进行座谈,就审判和执行、跨区域纠纷的审理、域外法的查明、法院信息化建设等问题进行交流。
2.走访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和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院,就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措施、自贸区法院运行机制、自贸区案件审理情况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
3.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自贸区示范法院建设进行座谈,就广东自贸区法院实行的扁平化管理、跨行政区划管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类型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4.参加第七届大中华仲裁论坛,对区域争端解决路径、“一带一路”战略下仲裁的定位、仲裁机构新常态建设等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参加“一带一路”战略下外国法查明理论与实践新发展专题研讨会,与50多位来自全国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就外国法查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七)提出规范鉴定活动的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同一司法鉴定机构所作报告前后结论相反、鉴定人未予回避等方面的问题,涉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就严格规范鉴定活动的问题向广东省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司法鉴定专家、法律工作者认真研究,并督促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鉴定程序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上述司法建议对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强化程序意识、严格遵守鉴定规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审判效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二、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涉外审判专业委员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和仲裁司法审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推进涉外商事海事精品战略,努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有效保障服务“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战略。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举办广东自贸区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自贸区法院工作经验,加大指导工作力度;二是配合最高法院完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情况的调研课题;三是总结仲裁司法审查经验,完成《仲裁司法审查精要》一书的编撰和出版;四是搭建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的平台,举办司法与仲裁论坛,打造司法与仲裁良性互动的广东品牌。
特此报告。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审判专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