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污染物的类别,是排污行为是否已属“严重污染环境”的前置环节,但在适用超标排放入罪的构罪标准时,由于该标准规定重心在于实用性,因此在审理该类污染环境案件时,可以创新性地先行审查排污行为是否符合超标入罪的规定,再行认定所排放污染物的类型。
污染环境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分的重要一点是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同,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应综合行为人供述、认知能力、犯罪行为等证据,不能以犯罪危害后果反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再对其行为进行定性,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仅影响对行为人的量刑,而不改变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严重污染环境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情节。
国家秘密一旦被泄漏就有可能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侵害相关法益,其行为危害程度与获取秘密的难易程度无关,而是取决于国家秘密的数量、级别及侵害后果。
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对集资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无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应认定行为人对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假新闻报道,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未指控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应坚持控审分离、“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不应经行增加罪名定罪量刑。
对于犯罪数额,因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价值不宜直接依照网游公司的定价认定,以行为人在网上商城贩卖的价格认定更为合适。
“情节严重”是区分枉法仲裁行为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判断枉法仲裁行为是否属“情节严重”,应以枉法仲裁罪构成要件为基础,参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综合考虑枉法仲裁行为的后果、枉法仲裁行为实施的方式和手段、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等要素。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具体是否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根据法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买卖合同所涉的利益类型包括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固有利益以及可得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根据交易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包租商铺”买卖较一般商品房买卖存在特殊性,租金收益(如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期等)内容应为“包租商铺”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预约合同中未就该内容作出约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本约合同无法订立的,应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适用定金罚则。
撤销赠与事由之一的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认定应综合考量赠与人与手赠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以及基于该身份关系受赠人的行为性质对赠与人的精神伤害。若受赠人实际实施了解消性身份行为,且该行为可对赠与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的,则可认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
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写明各设计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导致无法界定原告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原告在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即开始第二阶段的设计工作并无相应的证据和事实支持,导致第二阶段设计工作认定困难,合同解除时违约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原、被告双方确认的履行情况来判断。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在房地产中介服务领域,中介服务合同中普遍存在一些格式条款,对委托人通过其他途径与交易对象达成协议进行限制,该现象已成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行规”。上述格式条款不应背离公平、自愿这一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不得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作出不当限制,否则应为无效条款。
裁判要点:合同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这种自治是在法律允许限度内的自治,如果当事人的合同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将不予保护。对于合同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审查,应属于法官的事实认定问题,法官应结合具体领域的部门法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裁判要点: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主要是以委托合同的无偿性为基础,故在有偿委托合同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当事人放弃任意解除权。
裁判要点:原告业委会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被告仍然提供物业服务且原告未提出异议。现原告请求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依据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被告提出异议。法院在平衡业主利益的基础上,委托政府对小区业主真实意思进行意见征询,以征询结果等情况确立原告主张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作出判决,得到二审法院支持。
裁判要点:相对封闭且独立的建筑物集群,如产业园区,虽然各个企业可自行建设或是委托建设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并取得独立的产权,但其在该建筑物集群中,其与该区域内的配套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密不可分,故该企业与该建筑物集群的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受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约束。
裁判要点:因人体受到伤害致残时,伤残等级的确定是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的前提和基础。赔偿权利人在伤残等级确定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
裁判要点:两个道路施工主体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受害人的电缆损坏,虽然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系哪个主体实施,两个实施共同危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主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故意使自己原本多处的房产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只剩下一套房屋,后再以无居住条件为由向法院提出一套房屋不得拍卖的执行异议,对于这种故意造成表面上唯一一套房屋的假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表面上的该唯一一套房屋进行拍卖。
买卖双方在市场最低价条款之外另行缔结含有其他价格条款的合同,应当视为双方就合同的价格达成了新的约定,对市场最低价条款进行了调整,人民法院应认定该价格条款的效力。
裁判要点:债权人在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申报债权,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仅限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的债权总额。
裁判要点:设立抵押权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没有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登记,未经当事人追认并补签书面抵押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不能以抵押登记替代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履行担保义务,且按份共有人以其财产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效力仅及于该按份共有人享有的份额。
淘宝网店转租经营的是网店的经营权、线上交易权、信用等级等内容,因此其更符合承包合同的特征,而非普通租赁合同。淘宝网经营规则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网店承包合同虽然违反该经营规则,但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存在损害某项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性的转租合同需参照比例原则,平衡合同有效与合同无效所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大小,综合考量后认定合同的效力。
只要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意思表示真实,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应当认定有效,但收购股权的价格必须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或公平合理,且公司收购股权后,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公司章程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如股东可以查阅公司法规定之外的公司自身资料、子公司资料,以及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等,原则上是有效的。但公司章程设定的具体知情权项目是否允许,应结合公司法立法目的及该公司个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评判,审查原则是既要保证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又将知情权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如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未在公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已在为其他公司进行服务,且公司对此予以认可的,根据公平原则,公司应不得再要求该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忠实义务。
保险公司承保的物流责任保险,在物流公司(承运人)未赔偿实际货主(托运人)的情况下,物流公司(承运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的第三者与《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含义不同。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保险人亦不得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
3.付款人以出票人存款金额不足不予付款的,无记名支票持票人可向出票人追索,出票人仅以其与持票人无直接交易关系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权属的认定是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逻辑起点,也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境外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认定,涉及对域外证据的审查。原告的举证充分与否对权属的认定起着决定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域外证据的形式要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原告所举之证不能满足域外证据的形式要件时,是严格地以此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还是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其权属,属于价值判断的选择。根据目前的司法政策规定,对于域外形成的公开出版物等可以直接初步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据材料,除非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能够提出有效质疑而举证方又不能有效反驳,原则上可以直接认定其证据的形式合法性,无需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据此,我们可以直接认定域外证据的真实性,结合行政审批材料和合法出版物的署名情况,认定原告享有境外作品的著作权。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中,应当由原告对其主张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当原告完成“独创性”的初步证明后,反驳原告布图设计“独创性”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若被告反驳成立,则仍由原告承担败诉后果,若被告反驳不成立,则由被告承担败诉后果。在“独创性”的举证证明问题上,既不要求原告穷尽与所有现有设计的对比,同时对于被告的反驳也仅要求提供一份有效的常规设计证据。
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立足于《商标法》的立法本意,以是否破坏商标的功能为判断标准,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会损害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和品质保证功能,是否会损害商标所承载的信誉。
对于公用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应避免公用企业当然具有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偏见,在适当减轻原告对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举证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公用企业是否具有相关市场支配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企业登记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应当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仅可收取复制、检索、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将信息公开职能交由第三方非政府组织行使并以此牟利,收取的费用明显超过成本费用的,虽经物价部门审核,仍因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而违法。
行政复议不作为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不作为行为,可以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向上级复议机关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治安管理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42、刘京信诉沂南县青驼镇人民政府法定职责案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对于行政比例原则的审查,应当首先审查行政行为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正当性以及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联性。行政执法如果兼顾了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则可以认为其目的和手段是适当的。
裁判要点:职工在正常上班路线受自然因素阻却,临时选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路线上班,应被认为属合理路线,如其在违反交通法行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则应认定为工伤。
裁判要点:案件发生地为钓鱼岛海域附近,是日本认为有争议的海域,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主权。
对码头作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码头方、船方、受害人各方不存在共同侵权意思联络的,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