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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辑裁判要旨

发布时间:2017-12-06 19:00:44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1、丁玲诉成都钟鲢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以未经注册的商标作为商业特许经营资源对外进行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法律认定
  关键词商业特许经营经营资源商标注册商标
  裁判要点
  企业以其商标作为商业特许经营资源对外进行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其拥有的商标应为注册商标。企业如果以未经注册的商标作为经营资源对外进行特许经营的,其相关特许经营行为无效。
  2、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创煜工贸有限公司与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与权利保护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特许经营合同许可使用利益平衡
  裁判要点
  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中,首先应当保证特许人对注册商标等特许经营资源的绝对控制,被特许人应当依约诚信经营,不得攫取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利益,且未经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不得擅自使用特许经营资源开设店铺;而被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对特许人的品牌增值做出了贡献,其在特许经营中获得的正当经营利益亦应获得相应的保障。对于被特许人依约诚信经营的行为,特许人亦应当按合同约定允许其继续经营并正常审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许可。
  3、北京半亩园快餐食品有限公司诉曾家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被特许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认定
  关键词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权合同目的
  裁判要点
  在特许经营合同法律关系中,被特许人系通过运营特许人许可的特许资源取得相应的商业利益,而企业的运营资金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能够正常运营。若特许人擅自扣留被特许人经营所获得的营业收入,导致被特许人无法正常进行商业运营,在被特许人经过催告后,特许人仍未补救其违约行为的,则应当认定特许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特许人可以主张合同解除。
  4.郭福祥内幕交易案
  ——如何认定特定身份型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构成内幕交易罪
  关键词关系密切的人、交易明显易常、价格敏感期、获利数额、量刑情节
  裁判要点
  1、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需要考虑行为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亲属关系、行为人炒股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相关资金往来情况等综合分析判断;在认定特定身份型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必须对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情况适当予以提及
  2、认定交易行为明显异常,需要考虑账户开立、投入资金、买卖证券、平时交易习惯及公开市场信息等方面,结合案件的侦破经过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司法实务中,审查案件的侦破经过对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罪具有重要意义;在认定行为人的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之后,行为人仅提出通过分析技术指标和公开信息进行该项交易等辩解的,不能成为其明显异常交易的正当理由,不足以排除该异常交易的违法性
  3、认定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的形成时间,需要结合涉案内幕信息的内容进行实质解释,对于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和决策人员,其动议、决策的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
  4、核定利益数额的确定是认定获利数额的难点,目前在认定核定利益数额时,主要根据内幕交易的具体类型,并且参照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予以确定
  5、对于内幕交易罪的量刑,应当对犯罪金额中买入和卖出金额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予以区分,同时考虑司法解释中量刑情节标准的实际特点,结合具体案件的量刑证据情况,准确量刑
  5.郑伟等15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法律适用
  关键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参阅要点
  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对“组织”一词应作广义理解,凡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进行所指定的行为活动都应纳入此罪的适用范畴;对主观上明知而参与人体器官买卖活动的医务人员应以共犯论处。自愿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应得到支持。
  6.王冬岳盗窃案
  ——因盗窃被当场抓获后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其他盗窃行为导致入罪的,是否构成自首
  关键词盗窃自首当场抓获
  裁判要点
  实施一般违法行为被当场抓获后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其他同种犯罪行为的,不属于“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情形,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
  7.黄某某、孙磊盗窃、诈骗案
  ——网络购物骗局的定性
  关键词:盗窃诈骗处分意识
  裁判要点:行为人在网络购物中通过设置骗局以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考察被害人对财物的处分意识来定性。当财物的转移占有系被害人自愿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诈骗,反之应认定为盗窃。
  8.陈卫吉敲诈勒索案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如何适用刑法及司法解释
  关键词:敲诈勒索罪从旧兼从轻原则
  裁判要点:适用同一罪名时不应交叉引用行为时的旧法及司法解释和裁判时的新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在同一罪状中主刑和附加刑不能分别援引新旧刑法。
  9.刘向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生态修复责任的诉讼方式
  关键词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生态修复责任
  裁判要点
  1、非法开垦草原用于种植农作物面积较大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开垦草原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恢复草原植被,可以由检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式追究被告人的生态修复责任,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法律责任,有助于实现环境诉讼的恢复生态系统的目的。
  10.杨爱辉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主观明知的推定
  关键词运输毒品主观明知推定
  裁判要点
  运输毒品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对毒品的主观明知做无罪辩解,如何利用客观证据能够证实的案件事实,全面分析被告人所作辩解,运用法律逻辑和生活经验对被告人主观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进行推定,对认定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方面,从而定罪量刑尤为关键。
  11.杨志伟、申达、陈昌胜、郑允赐贩卖毒品案
  ——毒品犯罪案件中“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证据规格
  关键词:犯意引诱数量引诱
  【裁判要点】
  1.认定毒品犯罪中是否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问题,应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经济能力、吸毒前科及特情介入的时间点等多方面事实进行综合考量判断,在案证据足以印证存在此二情节的,应当依法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对于证据规格上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又不能排除存在此二情节的合理怀疑的,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12.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李连达名誉权纠纷案
  —专家学者的专业批评权与法人名誉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
  【关键词】公司企业名誉权专家学者专业批评边界
  【裁判要点】
  1、专家学者享有学术研究、学术探讨以及学术批评的权利,专家学者从专业角度就特定对象公开发表不实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专家学者较之一般民众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其应对言论内容的精准度、发表言论场合的适合性以及言论的影响度有更为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应当更为审慎、严谨。专家学者应对其言论的客观性负责,在没有客观依据的情况下公开发表确定性意见,可以认定该言论为不实言论。
  3、言论传播方式的开放程度、受众范围、社会影响、专家学者对言论传播的态度是判断名誉侵权的又一重要因素,专家学者通过具有较大影响公共传媒公开对社会民众发表不实言论,在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传播后果及影响的条件下,默认侵权的发生,可以认定专家学者具有过错。
  13.张咪诉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齐丽英
  名誉权案
  ——控告超越合理限度是否构成侵权问题
  关键词控告名誉侵权自力救济合理限度
  裁判要点
  控告是当事人寻求国家公力救济的重要手段,但不正当的行使控告权可能构成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近年来,与控告相关的侵权时间多有发生,尤其可能涉及名誉侵权问题。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因控告引起的名誉侵权案件,该案的审理明晰了合理控告与名誉侵权之间的区别,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标准。
  14.陈颖超诉黄安惠继承纠纷案
  ——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关键词:公有住房承租权财产性质继承
  裁判要点: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施行,公有住房承租权逐步允许转让、转租、上市交易,具有了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使公有住房承租权具备了独立的私有财产的性质,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如普通财产一般作为遗产继承。
  15.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诉卢某返还原物案
  ——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能否适用留置权
  关键词劳动关系债权留置权
  裁判要点
  留置权是平等主体之间实现债权的担保方式。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因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主张对用人单位供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等动产行使留置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北京市朝阳区工业局诉中国昆仑工程公司、北京朝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
  ——一房数卖的认定
  关键词房屋买卖、一房数卖、占有
  裁判要点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17、肖树生、陈晓玲诉上海博锦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按揭贷款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按揭贷款合同纠纷的合并审理
  关键词:合并审理诉讼地位解除后果
  裁判要点: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时按揭银行诉讼地位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意志。当购房人亦即借款人一并就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提起诉讼时,按揭银行为当然被告;当购房人仅就商品房预售合同提起诉讼,按揭银行主动参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并提出诉讼请求时,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售方违约而接触后,购房人可依法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对于二者解除后果,法院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判决出售方将按揭贷款及购房人应当赔偿按揭银行的损失直接支付给按揭银行,将首付款及应当赔偿购房人的其他损失支付给购房人。
  18.黎永昌、程聪诉广州市粤锐恒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永久用电是否为商品房买卖的备交楼条件
  关键词永久性用电必备交楼条件
  裁判要点
  具备永久用电条件,是行业监管部门为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而对开发商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商品房买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亦是其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合同履行结果的当然合理期待内容。达到“使用条件”的永久性供电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承诺”,且在交楼时必须满足的必备条件,这一基本要求不因后续《补充协议》对交楼标准的降低而削减或免除。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具备永久用电条件的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购房人计付延迟交楼违约金。
  19.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诉芜湖市新远针织有限公司、王旭、黄霞、芜湖市弋江中小企业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__________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案件受理、审理以及合同效力问题
  关键词刑事民事追赃受理和审理合同效力
  裁判要点
  1.基于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分别受理、审理的基本原则,民事案件的受理以及对于被告方损失的认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而不受是否追赃的影响。
  2.刑事上构成诈骗罪,在民事上,应认定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尤其在受欺诈方为金融企业,且签订有担保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赋予受欺诈方撤销权,认定主合同有效与否,对债权人担保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朱国兵、欧阳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的性质认定及证明责任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证明责任公平正义
  裁判要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冒用另一方名义共同向第三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应当根据所借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认定债务性质。
  21、陈铁兵与周晓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事由及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关键词:房屋租赁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损失扩大
  裁判要点: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需明确合同解除事由、合同解除日期,因当事人对租赁合同解除日期及责任承担认识不同,致使损失扩大的责任应由过错方承担。
  22.肖月先、李义诉董远彬、云南昊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的认定
  关键词交强险责任限额精神损害职务行为
  裁判要点
  1.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与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相互脱钩。一旦发生损害,保险公司即需向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则认定侵权责任。
  2.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不同类型的赔偿项目,是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案情灵活确定。
  4.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是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行为人的行为与授权内容、工作职责的关联性;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人的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获益归属;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等因素。
  23.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将虚拟环境修复费用引入法院裁判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修复费用
  【裁判要点】在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中,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生产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置废物,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与环境污染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环境损害和修复费用无法评估的情况下,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附件《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测算虚拟环境修复费用,严格追究生产者污染环境的赔偿责任,倒逼企业进行技术转型升级,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4.CRP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一事不再理诉讼标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同一的诉讼请求的案件,如果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一般理解以及司法实践出发,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可概括为:“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
  25.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合肥强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合同性质存有争议如何认定
  关键词合同性质合同解释文本条款
  裁判要点
  在一份合同文本中,存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条款,对该份合同性质的认定,需重点分析、比对矛盾条款之间的效力,全面把握合同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双方签订合同后的行为表现,并结合行业惯例,以尽可能合理、准确地探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6、宁波市葡信置业有限公司诉宁波嘉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民事诉讼“一案二诉”的认定
  关键词:民事诉讼一案二诉请求权竞合
  裁判要点:凡基于同一事实关系而发生的,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存在时,因为发生请求权的事实关系是单一的,所以实际上只存在一个请求权,而并不是有数个请求权同时存在,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体请求权竞合,不构成“一案二诉”。
  27.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玉森、无锡经融瑞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租赁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关键词转租合同效力返还租赁物之义务次承租人利益保障
  裁判要点
  1、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效力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当原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突破债的相对性,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向承租人、次承租人主张权利,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租赁物的返还等为连带债务人。
  2、作为善意的次承租人,其代位清偿权和异议权应通过第三人诉讼制度得以保障,避免权利救济的滞后及落空。
  28.潘世强诉张华、南雄市韶赣汽车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论选择法律适用规范阶段的识别对象
  关键词法律适用规范识别法院地法
  裁判要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识别适用法院地法,但对识别的对象未作解释。从司法审判规律来看,法院在选择法律适用规范阶段,应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规范均作为识别的对象。
  29.刘智英诉郝玉仲股权转让纠纷案
  ——瑕疵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判定
  关键词瑕疵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价款约定不明
  裁判要点
  1.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其所持有的股权仍可依法转让,其亦有权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2.股权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时,应从合同约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予以判断,对真实股权转让价格作出正确的认定。
  30.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对未出资股东除名决议的表决权排除规则适用
  徐子良
  关键词
  商法公司法股东会决议股东除名表决权排除未履行出资义务
  裁判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对于该股东除名决议,该未出资股东不具有表决权,即便该股东系控股股东。
  31朱树美等六股东诉南宁市红木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南宁市东宇运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同一公司两份章程如何确定股东表决权
  关键词
  公司诉讼章程意思冲突股东表决权
  裁判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表决权的行使先后制定两个版本意思存在冲突的章程,而工商备案的章程签订时间在后,股东未就备案章程仅为工商备案对内不代表股东真实意思表示共同达成合意,应以备案章程确定股东表决权。
  2、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放弃行使表决权。未经股东同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不能以股东在某一次股东会中放弃行使即推定该股东在公司每一次股东会中均放弃行使。
  32、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无锡市沪通焊管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分别受理、集中清偿模式下的实质合并
  关键词:分别受理集中清偿实质合并
  裁判要点:人格混同的多个关联企业破产,应适用实质合并原则,去除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合并后的资产清偿合并后的债务;实质合并原则的适用,可以采用分别受理、集中清偿模式。
  33.杨徐会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认定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解除权
  裁判要点: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天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4.李仁风诉陆雨、南京河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保险赔偿案
  --已由社会保险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机动车侵权纠纷中如何赔付
  关键词社会保险医疗费追偿
  裁判要点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已经由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受害人不能重复受偿。
  如果社会保险机构没有参加案件诉讼的,法院应当向其告知诉讼情况,支持其依法行使追偿权。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向支付社会保险机构赔偿相关费用,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35.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与晏跃先(湘潭市岳塘
  区大发经贸部)、黄湘华(湘潭市岳塘区中意建材
  商行)票据纠纷上诉案
  一一商品发运单据的审查应否作为贴现行的法定义务
  关键词承兑汇票贴现贴现行的审查义务商品发运单据
  裁判要点
  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行为。承兑汇票贴现行应当依法对贴现申请人与直接前手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进行审查,而判断二者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则应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进行审查。本案贴现行在贴现申请人只提交了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未提交商品发运单据的情况下,违法对涉案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具有重大过失,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6.江苏兴港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柳州市佳龙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
  ——撤销除权判决的审查认定
  关键词
  票据纠纷撤销除权判决最后合法持票人。
  裁判要点
  除权判决仅仅是依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和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未经诉讼程序而推定该申请人为票据权利人,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一定反映票据关系的真实情况。鉴于此,一旦有经过连续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法院不需对票据关系进行实质审查,只需对票据背书情况进行形式上审查,若最后合法持票人可能与除权判决申请人不符,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则应撤销除权判决。
  37.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鹤图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相同题材的网络游戏抄袭他人角色形象等被认定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
  游戏角色抄袭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点
  研发、运营相同题材的网络游戏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利用他人游戏中的角色形象、文字介绍、商标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取得不当竞争利益。
  38.家乐氏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凯洛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在先商号权益保护范围的认定
  关键词行政诉讼在先商号权益商誉保护范围
  裁判要点
  在先商号权益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其知名度相适应,并且与其蕴含的“商誉”直接关联,若商号的影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该商事主体相联系,从而发生来源的混淆、误认,即使该商号并未在诉争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直接进行过使用,亦可以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在先商号权益的损害,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39.杭州广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杭州近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以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商业机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制
  经营者能够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以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商业机会的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规制。
  40.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诉希施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
  ——高管向原单位长期稳定客户发送跳槽邮件侵害商业秘密的认定
  关键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客户名单举证责任跳槽职工合法来源
  裁判要点
  1、原告对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可以从客户名单的取得花费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客户名单的内容具有“深度信息”或“广度信息”、客户名单物理状态上未被公开等方面进行举证和认定。
  2、原告对被告采用“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可以采用“相同(实质相似)+接触-合法来源”的证明方法,适用举证责任转移的规则,被告对“合法来源”负有举证责任。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有“独立开发”和“客户基于信赖的自愿交易”两类合法来源,法院要综合考量客户磋商、交易的产品、最初联系过程等整体情况进行审慎把握。
  3、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是对“不正当手段”的规制,以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的商业道德和竞争秩序,不能以被告未与客户实际发生交易为由,否定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成立。
  41.张建锋诉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村务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未依申请履行指导、监督村务信息公开行为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指导监督村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裁判要点】
  村民认为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收到申请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收到村民的申请后,未就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答复申请人或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申请人知晓的,属于未充分履行职责,应当确认其违法性,以利于促进依法行政。
  42.张莉、张顺灵等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南苑办事处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怠于履行行政附随义务应负行政责任
  关键词
  行政附随义务行政赔偿比例原则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怠于履行行政附随义务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对于行政附随义务可以进行单独的司法评价,未完全履行行政附随义务可能导致行政赔偿。
  4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承运人的单位货物赔偿责任限额应如何计算
  关键词
  海上货物运输,赔偿责任限额,海牙-维斯比规则
  裁判要点
  在根据《海商法》第五十六条计算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单位赔偿限额时,应具体考察每件货物的实际损失额是否超过法定的赔偿限额,如超过则应按照法定限额赔偿,如未超过则应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额赔偿。
  44.香港东盛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对船舶一切险未约定的保险价值的认定
  【关键词】船舶一切险保险价值近因
  【裁判要点】
  1.投保人无明显故意未填写保险价值时,专业的保险人有义务进行初步审核并加以确定。船舶保险单未约定保险价值,应以保险责任开始时的船舶价值为保险价值,具体可参考船舶此前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投保前后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同期类似船舶的市场交易价格。
  2.船舶因航行途中长期横浪航行致货物移位和右倾沉没,风浪为气象因素和一般条件,货物移位是船舶沉没的直接原因,船员的疏忽行为是事故近因,事故损失属于本案船舶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不能举证证明船舶沉没属除外责任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人因调遣他船替代沉没船舶履行租船合同发生的租金收益损失,不属保险单约定的赔偿范围,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6个月后才作出拒赔决定,构成迟延赔付,法院可酌情责令其承担2个月合理的定损与理赔期限以外期间的保险赔偿金的利息损失。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