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兴华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的施暴史应作为量刑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故意杀人家庭暴力婚恋纠纷
裁判要点
对家庭、婚恋关系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不应一律从轻处理,而应仔细甄别案件是否因家庭暴力引发,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予以从重处罚。
2、翁学军故意伤害案
——同居暴力应视同家庭暴力
关键词同居暴力故意伤害有期徒刑
裁判要点
1、同居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属于家庭暴力犯罪。
2、同居暴力致人轻伤的,若行为人同时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在综合考虑其从重和从轻情节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3、吴湘平诉孙伟离婚纠纷案
——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受暴方人身和财产权的保护
关键词家庭暴力迁出令调查取证
裁判要点
1. 应当根据行为动机而非发生频率来认定家暴。
2. 离婚后受暴方难以收回被施暴方霸占的婚前房产,为保障受暴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避免可能发生的恶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责令施暴方搬出所占房屋。
4、赵纯玉、郭文亮故意伤害案
--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
关键词共同犯罪实行过限教唆
裁判要点
教唆犯罪中实行行为超出教唆范围时,若实行行为与原共谋之犯罪属同一性质,教唆内容不足以达到“明确、具体”的标准,教唆犯事前未提出有效防止措施,且事后未有效补救,应认定为对实行行为的认可,实行过限不能成立,教唆犯应对此实行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宋宇花非法经营案
——司法解释溯及力的认定问题
关键词非法经营溯及力
裁判要点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法律已经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之后的司法解释只是对该行为的具体罪状及所应定罪名作出规定的,适用该司法解释对行为人定罪量刑并不违背立法目的和罪刑法定原则。
6、郑庆生强奸案
——采用保护性措施确保被害人出庭陈述
关键词
直接言词被害人出庭陈述保护性措施
裁判要点
在特殊案件中适用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出庭保护性措施,消除被害人顾忌和担忧,保障被害人出庭陈述,有助于增强采信言辞证据的内心确信及查明案件事实。
7、王增荣、王亮斌、黄清河、王湖建、赵换平诈骗案
一一网络购物型诈骗罪的认定
关键词诈骗网络购物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货款
裁判要点
不法分子利用当前流行网络购物的热潮,抓住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建立购物网站发布虚假批发信息,并以低价销售的方式诱使消费者关注,再以提前付款、交保证金等手段骗取消费者多次汇款,其行为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8、张加佳、张勇建、郑金田寻衅滋事案
——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适用
关键词寻衅滋事被害人过错严厉否定性评价关联性
裁判要点
被害人过错应是被害人实施了过错行为,且该行为具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不适当,并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客观上直接影响了犯罪行为的产生、发展与结果。
9、张俊辉、彭永佳走私毒品案
——走私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及含量的认定
[关键词]毒品数量含量
[裁判要点]
送检的检材系粘有可疑粉末的薄棉纸,因粉末吸附在薄棉纸上,技术上无法将粉末和薄棉纸完全分离而得出粉末准确的净重,故在鉴定时把薄棉纸和粉末整体当成检材,将薄棉纸的重量当成杂质计算,根据标准进行比对得出毒品含量的结论。
10、申中玩忽职守、受贿案
——玩忽职守犯罪的认定
孙尉玲
关键词玩忽职守领导职责监管严重后果
裁判要点
作为主管煤矿安全的副县长,知道煤矿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情形,仅作一般性的工作指导,未责成监管职能部门提请政府决定关闭,属于不正确履行领导职务,导致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构成玩忽职守犯罪。
11、徐建利、张建军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
——公安人员为“高考移民”的学生违规
办理户口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关键词: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高考移民滥用职权
【裁判要点】
户籍管理工作是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公安人员属于特指国家机关中负责招收学生工作的工作人员,符合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要件。
12、周茂政、袁国凤诉周茂全、周山山等生命权案
——侵权行为中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关键词
侵权行为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精神自由权
裁判要点
人身自由权保护的范围除身体的自由权外,还包括精神的自由权。精神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侵犯精神自由权在客观上表现为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和行动状态的改变,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人,使受害人的行为、思维的自由状态受到了侵害。在具体案件中应表现为:有侵害精神自由权的客观事实、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何国强诉顾月娟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恋爱关系终止后购置房屋的权属确定
关键词:确认纠纷恋爱关系终止房屋产权贡献大小
裁判要点
恋爱关系期间基于想要建立婚姻关系的意愿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的,在权属认定时应当考虑未出资一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未出资一方对购买房屋没有贡献的,应当认定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未出资方在购买房屋后有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等贡献的,应当对未出资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14、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丰村民委员会黄队村民小组诉被告黄锦辉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非法拆除土地权属不明的地上建筑,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土地使用现状土地所有权争议自力救济
裁判要点一方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擅自改变原土地利用现状,在土地上加建建筑物,与该土地所有权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上述建筑物依法被确定为违法建筑前,即自行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拆除,在此情况下,双方均应对建筑物的损失承担同等责任。
15、林文进诉陈素英共有案
——死亡赔偿金之分配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继承丧失说
裁判要点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受害人死亡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受害人近亲属,赔偿金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范畴。对于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原则上应当按照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确定权利人和相应份额,不应简单参照《继承法》分配原则处理。
16、俞建飞诉华润置地(宁波)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违反“限购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仍然有效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张远金
关键词:限购令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效力
【裁判要点】
“限购令”并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商品房“限购令”的行为不宜认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违反“限购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仍然有效。
17.彭刚强等诉聂锦荣等民间借贷案
——退伙时出具借条的性质认定
关键词:合伙关系民间借贷借条退伙资金
裁判要点:
退伙时,合伙人之间出具的借条的性质系双方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最终结算,具有合同性质,双方的合伙关系由此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18、张铁华诉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不完全履行医疗告知义务的责任承担
关键词医疗告知义务医疗措施手术风险履行瑕疵
裁判要点
1、医疗告知义务包括医疗措施、治疗风险及患者出现病情危重及死亡情况等多项内容,是保护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前提。医方在处分事关患者生命、身体、健康等重大人格利益事项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2、医疗告知义务不完全履行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瑕疵,医院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数额是参考医疗风险可否避免、患者及家属的经济承受能力、医院完成医疗服务合同的程度、未尽告知医疗措施的费用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19、张厚俊诉当阳市红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及劳动关系主体适格性的认定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工作期间患有职业病,离开用人单位后才发现的,应从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2、劳动者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20、朱俊光等诉李春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多被告共同侵权情形下侵权责任如何确定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按份责任
裁判要点:多名被告共同原因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结果,因被告间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系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应当根据各被告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卢其山诉新茂钢模出租站、吕夫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对执行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非阻却执行的法定事由
关键词:质权优先受偿权执行财产
裁判要点: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与人民法院采取的查封、拍卖、变卖执行财产等执行措施不相冲突,且采取执行措施有助于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故对被执行财产是否享有担保物权并不能成为阻却执行的法定事由。
22、广州建筑集团与永阳公司、建阳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
——债权的放弃需明确意思表示
关键词调解书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放弃债权
裁判要点
调解书约定了履行期限并约定被告未按期限履行义务时原告可以按其他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条件成就时,原告有权依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及中止执行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等于放弃剩余债权的受偿权利。放弃债权需要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在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债权时不能以推定的方式认定其放弃债权。
23、上海家饰佳建材商场有限公司诉吴呈顺、吴正旭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三人明知他人债权存在而故意侵犯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
第三人侵权债权构成要件
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致公司独立人格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股东为免除本应承担的股东责任而实施名义上的股权转让,致公司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并且受让人知道上述情形的,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4、祖哈贸易公司诉邢台东方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英文保函中定金条款发生争议时解释规则的运用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英文条款解释规则
裁判要点
当事人对英文函件中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时,可参照合同解释方法,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并兼顾合同正义,运用文义解释规则确定理解起点,运用整体解释规则探究合意形成过程,运用主观解释规则探求当事人真意。
25、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江苏倍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可交换债权信托模式中双层法律关系的司法甄别
【关键词】债权信托投资信托单位认购性质认定
【裁判要点】
审理信托金融借款纠纷,可交换债权信托模式中双层法律关系是指,两家公司分别为债权投资的借款人与出借人,又分别为可交换债权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区分上述法律关系的性质,应结合支付认购款项时间等事实,确定已支付款项的性质争议问题。
26、新昌县天源实业有限公司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湖墅支行抵押合同纠纷案
——未按约解除抵押权造成损失的认定
关键词违约未解除抵押权损失认定
裁判要点
抵押权人未按约及时履行解除抵押权的义务,在合同未对该行为约定违约责任、抵押人也未提交有关具体财产损失金额的依据时,应从权利的价值及预期利益损失的角度,结合合同中关于抵押人违约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案涉抵押担保金额、以及市场融资成本等因素,酌情认定违约损失金额。
27、刘五瑞与黄玉平、第三人厦门贝克士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实际出资人”的资格认定
关键词实际出资人资格认定
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可以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由于“实际投资人”出资方式的特殊性,在其与“名义出资人”发生纠纷时,正确的判断“实际投资人”资格,才能厘清二者的法律关系。
28、侯卫国诉郝夫印、刘艳玲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审慎适用
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效力及限审慎适用
裁判要点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仅限于提起否认公司人格的债权人所依存的特定法律关系中,仅是对特定具体法律关系中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定的公司状态的一种确认,而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永久否认。公司人格在个案中否认,并不影响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同时,其所追究责任主体,也限于在事实上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而不是涉及公司所有股东。
29、瑞安市地方税务局为诉生活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
——破产诉讼中税收债权司法确权的程序选择
关键词
纳税主体破产税收债权、民事诉讼
裁判要点
纳税主体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税务机关发现破产企业尚欠税款,但未出具征收决定书,直接依照相关规定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管理人不予确认。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税收债权。
30、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司诉宁波剡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否对散落物引发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之认定
关键词:散落物养护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高速公路管理企业负有对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尽到了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中行业技术规范规定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的定期清扫的标准,就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由此对散落物引发的交通事故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1、李立彬诉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患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是否可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关键词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不可抗辩条款
裁判要点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不能扩张解释至任意情形下,被保险人均能获得赔偿,否则将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违背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3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诉上海华冠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成城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执行异议之诉中外观主义应如何适用
关键词:执行异议股权外观主义善意取得
裁判要点:
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申请执行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知道实际出资人通过法院确权取得名义股东代持的股权后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依据外观主义对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许可执行的,不予支持。
33、陈金荣诉北京德和晨通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立体凹槽练字板的著作权保护
关键词凹槽练字板作品保护范围侵权判定
裁判要点
利用古代碑刻上的书法作品或通用汉字字体为范字编写字帖,能否产生著作权不能一概而论。涉案立体凹槽练字板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其保护的范围应当予以界定,否则将导致不合理地占有公有资源。在判定著作权侵权时应适用“接触”加“实质相似”的原则,被告是否有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应由原告举证,结合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34.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认定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
裁判要点: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判断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应考虑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及地域范围、商标的宣传情况、相关公众的知晓情况等因素。
35、钱江诉唐灏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真实历史题材作品独创性及侵权标准研究
关键词:
真实历史事件独创性作品侵害著作权
裁判要点:
对以历史事实为题材的作品的独创性要结合作品来分析,要看作者是否发挥了自己的创作空间,加入自己的具有智力创造性的文字。同时,涉及侵害该类作品著作权行为的认定,要综合作品本身的独创性空间、比对结果等条件,进行个案分析判断。
36、谢新林诉叶根木、海宁市明扬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实施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不构成对外观设计图案的著作权侵权
关键词
著作权侵权失效外观设计
裁判要点
涉及产品包装图案的外观设计,其包含的图案同时也属于著作权的被保护范围。但一旦该外观设计失效,对于实施该外观设计的行为,不宜再以保护图案作品为由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37.周锡山诉江苏凤凰出版社有限公司、陆林等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案
——古籍点校成果的“作品”认定及其比对的法律标准
[关键词]
著作权古籍点校作品认定比对标准
[裁判要点]
古籍点校的目的在于复原古籍原意,每个点校者都是根据自己对古籍含义的理解,在自己认为的极为有限的表达方式中进行的选择,始终会忠于点校者自己所理解的古籍原意,因此,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新的表达,点校成果也就不具有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不构成作品。
同样基于点校者复原古籍原意的目的,在后的点校者无法避免其在后点校成果与在先点校成果间会发生部分相同或甚至是大部分相同的情况。因此,对古籍点校成果间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必须采取严格的法律标准,以两者完全相同或绝大部分相同且在后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点校过程为界限。
38、仙居县常青山庄老年公寓诉仙居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审批法定职责案
——上级行政机关对其下级初审后报送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作决定的行为违法
【裁判要旨】
依法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行政相对人向下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属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39、綦会来诉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行政确认案
──对外部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机关间的内部答复具有可诉性
关键词内部答复可诉性
裁判要点
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需求对涉案建筑是否违法进行认定并予以答复,是城管部门作出处罚的事实根据,虽表现形式是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答复,但对外部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的,具有独立的可诉性。
40、李博诉阳高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非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耽误申请复议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复议期限内
关键词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正当理由
裁判要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提交了复议申请,由于非归责于申请人的原因复议机关未收到复议申请,超过60日后,申请人重新提交了复议申请。因首次提交申请被耽误的期限应当视为有正当理由,不计算在复议申请期限内。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其不服该行政行为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因行政机关告知的救济权利错误,导致行政相对人选择了错误的救济途径,因此而耽误的期限,应当视为有正当理由,不计算在复议申请期限内。
41、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杨玉连城建行政非诉纠纷案
——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相对人认定的合法性审查
关键词违法建设买受人行政处罚相对人
裁判要点
违法建筑物的买受人(所有权人)虽不是违法建设行为人,但其实违法建筑的现有使用人、受益人,其所有、管理的房产具有违反规划、物业管理等行政管理秩序的状态,可认为其具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执法部门可以以其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责令其限期拆除,这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效率原则。
42、季萍申请国家赔偿案
——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体现国家“赔偿”之意
关键词:国家赔偿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裁判要旨】:
对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从该项的立法原意出发,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形式、期限、利率等综合因素,体现支付“同期”利息的赔偿之意。
4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实现船舶抵押权案
——实现船舶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
关键词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船舶抵押权管辖
裁判要点
实现船舶抵押权案件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法院裁定拍卖抵押船舶的,应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
4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诉中海华东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代位求偿纠纷案
——沿海货物运输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
关键词诉讼时效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沿海内河货物运输
裁判要点
只有当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涉及的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属于《海商法》调整的对象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才能适用《海商法》相关规定,否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保险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诉讼时效应自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