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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7 09:56:28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问题研究
课题主持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孙国鸣
  内容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决定》指出,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这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09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下简称新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纷纷强化了在交易领域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以期进一步规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当的交易秩序。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新消法,新消法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均做出了相应规定,包括赋予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特殊情形下瑕疵产品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加强消费者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力度等。这些规定都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在立法上更加鲜明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构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多维规范体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所涉的法律极为广泛,不仅涉及民法,还涉及程序法、经济法、行政法等诸多领域,因此课题组发现,在新消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纠纷裁判中请求权基础混乱、法律适用错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因为抽象的“消费者主权”,打破了程序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律规范的固有构造;还在于,理论上缺乏对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渊源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和实施体系的分类、整理和研究。此外,新消法在司法适用过程中还面临着,比如知假买假者主张惩罚性赔偿金是否应予支持?消费者领域的欺诈如何认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网络交易中到底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金融领域如何界定消费者的概念等诸多分歧,这些新老问题都亟待我们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解释方案。
  在新消法的实施过程中,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一方面,在对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应统一理解法律适用的尺度,提高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另一方面,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裁判纠纷中应注重平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交易纠纷中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互联网的发展规律。据此,本次调研亦主要围绕新消法在司法适用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而展开,课题组在“无讼案例”平台上,以消费者、惩罚性赔偿、产品缺陷、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金融消费者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共选取3000余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州、陕西等多个省份,在数量和范围上能够真实反映当前司法审判状况。通过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分析研究和总结,课题组认为,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存在误区;二是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承担存在诸多分歧;三是产品缺陷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及责任形态值得进一步明确;四是对保护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认知程度不足。这四个问题不仅占据了新消法实施中的绝大部分分歧,更涉及到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故课题组以上述四个问题为研究中心,完成此份调研报告,以期对长期困扰司法裁判的分歧做进一步地澄清。
  目录
  综述 1
  一、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 3
  (一)惩罚性赔偿在当前司法适用中的状况 3
  (二)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成因研究 6
  (三)惩罚性赔偿的理解与适用 9
  小结 19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研究 20
  (一)案例样本分析所呈现的特点和问题 20
  (二)司法审判应尊重互联网自身的规律 25
  (三)统一司法裁判中的法律理解与适用 26
  小结 34
  三、产品缺陷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35
  (一)样本考察分析产品缺陷制度存在的问题 36
  (二)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重设 39
  (三)产品缺陷举证责任分配的重构 40
  (四)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与责任形态探析 43
  小结 47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调研 47
  (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司法实务中的认知程度较低 48
  (二)司法保护认知不足的原因分析 51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 54
  小结 59
  结语 59
  附:规范性建议 61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