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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7 11:07:18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法律问题研究
石岩
  摘要
  家庭暴力问题是我国社会长久存在之顽疾。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案件数量近年来日益攀升,已经成为影响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引发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如何完善我国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实践予以深入研究,以期能够在家庭暴力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两方面有所收获。
  本报告由导言、正文、致谢、参考文献及附录五部分组成,共约十三万余字。其中,正文包括六章。全部内容概括如下:
  导言。明确了本报告的研究背景,同时说明了进行此项研究的必要性,即因为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与普通犯罪案件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才有必要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刑事法律问题予以深入研究。
  第一章,以家庭暴力的界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家暴犯罪之前,首先应当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报告从我国立法层面对家暴的界定、国际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学界观点三个方面对构成家庭暴力的主体成员与家庭暴力的方式进行了分析与讨论,最终得出结论: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过于狭窄,不利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保护,有必要适当扩大。
  第二章,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回顾与司法实践。在立法回顾方面,报告分别从中央立法层面和地方立法层面对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予以列明。同时,还详细说明了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律事业中取得的突出成果:民事领域是《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刑事领域则是《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在司法实践方面,报告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015年发布的涉家庭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笔者在广东、海南两地就家暴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所进行的调研两部分,为后文的法律分析做好铺垫。
  第三章,对我国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包括:一是家庭暴力犯罪的罪名问题;二是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刑事司法系统的介入问题,尤其是警察的介入问题;三是法官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时可能因其个人因素与能力影响判决的客观公正性;四是家庭暴力犯罪案件量刑中存在不合理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一些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被轻罪化处理,施暴人未能得到严惩;另一方面,以暴制暴案件中的受虐妇女却被判处重刑,予以严惩。
  第四章,深入分析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证据问题。证据问题是影响家暴犯罪案件审判的重要因素。在取证问题上,分析了家暴犯罪案件取证难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取证难的问题。在专家证人是否应该被引入家暴犯罪案件的问题上,探讨了专家证人对于家暴犯罪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引入该制度可能于法无据的问题,提出了扩大解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解决办法。在受虐妇女综合症问题上,报告详细列明了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基本内容、在国外的应用情况、受到的质疑,进而提出在我国应当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据的观点。另外,本章还对家暴犯罪案件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略作探讨。
  第五章,重点探讨了家暴犯罪案件的定罪与量刑。这也是家暴犯罪案件司法实践中反映最多的两个问题。在定罪问题上,争论点有二:一是施暴类案件中虐待、伤害类行为的定性;二是以暴制暴类案件中受虐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问题。在量刑问题上,报告明确了家暴犯罪案件的量刑指导原则,并将家暴犯罪案件区分成施暴类案件和以暴制暴类案件,然后分别就其量刑尺度予以分析,最终得出应当尽可能统一量刑尺度的结论。
  第六章,也就是本报告的结论部分,对前文的分析加以总结,并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家暴犯罪案件司法制度的角度提出了9条具体建议。一是在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上,扩大征求意见稿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二是在刑法上增设“家庭暴力罪”。三是建议将“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写入立法。四是建议加强公安机关在家暴犯罪案件前置程序中的责任和义务。五是建议扩大解释刑事诉讼法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六是建议允许法院在家暴犯罪案件尤其是以暴制暴类案件中采用受虐妇女综合症专家证据。七是建议适当降低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明标准并可以适用推定原则。八是建议明确法官处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量刑指导原则与量刑规则,确保统一的量刑尺度。九是建议设立对法官进行家暴专业知识定期培训的制度。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犯罪证据量刑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