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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2017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7-12-22 14:16:34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关于完善我国司法解释问题的思考
孙华璞
  内容摘要 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安排,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严格司法,不像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那样可以创设法律。鉴于司法解释仍然属于司法活动的范畴,所以必须要忠实地表达法律的本义,而不能违背立法者的初衷,否则就会超越宪法规定的权力边界,构成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侵犯。然而,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日益增长的、繁重的法律解释之需。因此,应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司法解释制度,并构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立法权,最高司法机关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判例创设权的新型法律解释体系。
  关键词 法律解释体系 法律解释主体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国方案”
胡仕浩
  内容摘要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深层次地表现为制度规则竞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改革工作,也是国内、国际矛盾争端解决的重要规则机制。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始终立足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理论优势、制度优势、系统优势、法治优势、文化优势等五大优势,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为目的,以构建法治秩序为保障,初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国方案”,不断提升中国在世界格局中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发扬“中国经验”,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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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