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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7辑裁判要旨

发布时间:2018-01-11 22:18:51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2017年第7辑
  【刑事】

  王龙、王蕾开设赌场案
  ——开设赌场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
  关键词:开设赌场 非法经营 互联网
  裁判要旨
  被告人建立网站,未实际销售彩票,而是以彩票的开奖号码作为媒介,接受网民的投注,以一定的赔率对投注金额兑奖的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而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认定
  关键词: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瑕疵证据  投放危险物质罪
  裁判要旨
  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物证存在瑕疵且因时过境迁而无法补正,并且被告人供述存在疑点,与客观物证之间也存在矛盾,这些疑点、矛盾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从而不能据此得出被告人投放危险物质致被害人中毒死亡的唯一结论的,应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被告人无罪。


  曾福林强奸、猥亵儿童案
  ——强奸、猥亵行为的罪数认定
  关键词:强奸 猥亵 罪数
  裁判要旨
  短时间内在不同地点针对同一被害人实施的强奸、猥亵行为应认定为数罪。


  陈良某等非法经营案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键词:无证储存 烟花爆竹 爆炸物 非法经营
  裁判要旨
  烟花爆竹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民事】
  李正圣诉铜陵英才学校劳动争议纠纷案
  ——工伤与侵权竞合的处理
  关键词:民事 工伤保险  第三人侵权责任赔偿  竞合
  裁判要旨
  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基于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工伤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作出的赔偿。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职工不能因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在一份损失的前提下获得两份赔偿从而获益,所以医疗费只能赔偿一份,侵权中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待遇和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仍可兼得。


  石阡县甘溪乡德宝竹鼠养殖场诉贵州中交安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噪音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侵权诉讼中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判定
  关键词:民事 噪声污染  因果关系  财产损失  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
  1、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环境污染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但是,被侵权人应当提出初步的或盖然性的证据,在侵权人的环境污染行为与自己所受损害之间建立初步的关联性。
  2、环境污染责任系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过环境影响测评只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影响污染者对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
  3、环境污染给被侵权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既包括财产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也包括被侵权人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但因环境污染而未能获得的利益。但无高度盖然性证据支持的间接损失不在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之列。
  4、因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起环境污染侵权,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环境影响测评要求,对施工人尽到环保措施监督职责,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向华、范宗玉诉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村村民委员会等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见义勇为受损者的责任承担和双重救济
  关键词:民事  见义勇为  责任承担  双重救济
  裁判要旨
  1、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发包给村民的人工建造构筑物因维修、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权人应该首先对见义勇为受损者进行赔偿,后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规定赋予的是见义勇为受损者对受益人的一种补充的补偿请求权,而不是选择请求权,体现的是对见义勇为受损者的双重救济制度。


  何正心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责任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在车外受伤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是否为事故第三人的认定
  关键词:交通事故  被保险人 投保人  车外受伤
  裁判要旨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自身车身之外遭受撞击而受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 “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的特征,应为本次事故的“第三者”,商业三者险应予赔偿。


  李x2(男)诉李x1(女)离婚纠纷案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所给付的首付款性质及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
  关键词:首付款  借贷  赠与  恶意转移财产
  裁判要旨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所给付的首付款的性质,一方主张系夫妻共同借贷,一方主张系父母对自己一方的赠与,在双方均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时,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离婚时,一方主张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应结合其提供的证据,并审查财产转移的目的、用途、时间等具体证据,综合认定。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


  【商事】
  陆芳芳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如实告知制度对投保人和保险人信息搜集遗物分配的司法裁量
  关键词:如实告知义务  信息搜集义务  司法裁量
  裁判要旨
  保险告知义务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将保险标的的重大情况如实向保险人披露的义务。保险告知义务并非将搜集风险评估信息的责任完全施以投保人,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以“询问”和“明知”为限,对于“明知”应从主观、客观两方面进行审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告知在特定情形下应负一定的核实义务,未尽核实义务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进行抗辩。


  李合银诉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张珩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股东会决议有效之可诉性分析
  关键词: 决议有效 可诉性 民事诉讼特征 诉的利益
  裁判要旨
  在《公司法》未否定确认决议有效之可诉性的情况下,应允许当事人适用一般法寻求救济,对于符合民事诉讼一般特征、具有独立诉的利益的确认决议有效之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福建联冠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保险代位求偿权可在合同法律规范与侵权法律规范中选择
  关键词: 责任竞合 名义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 共同被告 信托关系
  裁判要旨
  1. 为维护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推定信托关系,应当限制保险人对投保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即在程序上不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2. 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法律规范与侵权法律规范中选择其一作为请求权基础,当选择侵权法律规范作为请求权基础时,其可将名义上的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作为共同被告。


  【知识产权】
  SAP股份公司诉郎泽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纠纷案
  ——全面赔偿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体现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  全面赔偿原则
  裁判要旨
  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但在有证据可以证明著作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已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50万元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沈玉杰诉天津市长虹调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及个案裁量因素
  关键词:混淆可能性  裁量因素  禁用权
  裁判要旨
  1、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即使被诉侵权标志与注册商标相近似,且二者所属商品相类似,如果未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的,仍不能判定商标侵权成立。
  2、对混淆可能性判断时,应充分考虑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涉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被诉侵权标志的使用情况、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情况、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综合考量被诉侵权标志的使用是否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无锡中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唐亮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未经授权业务中的行为性质认定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  一般条款
  裁判要旨
  经营者违反诚信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冒用相关职能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名义经营相关业务,损害经过上述职能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授权经营此类业务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经营者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原则性一般条款认定上述竞争行为的不正当性。


  【行政及国家赔偿】
  陆元章等诉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行为案
  ——限缩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的候选人资格之行为的可诉性及合法性探讨
  关键词: 限缩 筹备组 候选人资格 可诉性 合法性
  裁判要旨
  1、限缩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的候选人资格的行为系可诉的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在组织、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换届过程中,未经法律法规等合法授权,不得限缩换届筹备组成员的候选人资格,减损相对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张钊不服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案
  ——协警执法的效力认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协警执法 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
  协警并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其执法行为应当在民警的监督下进行。当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是在仅有协警在场的情况下对于原告进行酒精检测,属于执法主体不适格的情形,该酒精检测数据无法成为定案依据,对于案涉处罚决定应予撤销。


  林德武诉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适用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  履行法定职责  采取改正措施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对违建项目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补办取得相应建设规划许可、于规划实施无不良影响的建筑,可以不予以拆除,当事人以此为由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