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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0辑裁判要旨

发布时间:2018-01-17 10:11:01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刑事】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欣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网络视频缓存加速服务提供者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
  关键词:缓存服务器淫秽视频传播
  裁判要旨
  1.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缓存服务器在调度服务器支配下下载、存储并上传视频淫秽视频的行为,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实行行为。
  2.依据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技术的实际使用者,则应视其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责任豁免范畴。

  3.在淫秽视频存储于缓存服务器中,并在网络环境下非选择性地传播时,传播者的传播行为具有非直观性、技术介人性等特点,在规制对象、行为表现形式等方面有别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条的规定,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有关“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


  刘华、盛罡等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案
  ——开设赌场罪中赌场及共犯的认定
  关键词:开设赌场共同犯罪言词证据
  裁判要旨
  1.开设赌场中的“赌场”是指为行为人所控制,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专门用于赌博活动,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为他人所知晓的地方。
  2.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3.公安机关查办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有犯罪线索的,在刑事立案后,对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认为确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由侦查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证人、当事人重新取证。


  马吉奎故意伤害案
  ——行为人动态处境应成为认定正当防卫的重要考量因素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动态处境
  裁判要旨

  认定行为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应以行为人当时处境为视角,在动态考虑当时影响行为人的各项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判断;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王宁贩卖毒品案
  ——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发回重审案件中的适用
  关键词:刑事诉讼 发回重审 上诉不加刑 新的犯罪事实 补充起诉
  裁判要旨
  1.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如果对被告人加重刑罚必须同时具备“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两项法定条件。

  2.犯罪事实即使没有被原审人民法院采纳或全部采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在主要证据亦不存在变化的情况下,该事实不属于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范围应限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前有新犯罪事实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对既有犯罪事实的明确或细化,只能视为变更起诉而不是补充起诉。


  覃凤达、张兆许等诈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电信诈骗的认定及牵连犯处断的适用
  关键词:电信诈骗牵连犯罪数
  裁判要旨
  1.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获取被害人的相关具有财产利益的账号、密码,并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行为的应当定性为诈骗罪。

  2.以“木马”程序链接的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再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时,因为受害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具有经验意义上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关系,所以,诈骗犯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之间不构成牵连犯。


  【民事】
  王军诉大连油脂化学厂、大连非凡拍卖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案
  ——合同报批义务的性质与效力
  关键词:民事物权确认 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拍卖合同效力政府审批协助履行查封
  裁判要旨
  按照国务院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拍卖划拨土地上的房屋的合同行为,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

  合同报批义务是合同中的法定义务,不受合同是否生效的限制。报批义务独立于合同的生效,对于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行为,相对方可以自行履行,必要时可以诉请其协助履行。因合同具有特殊性而不适宜继续履行的合同,不予支持办理报批手续。


  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
  ——名誉侵权案件中对过错及容忍义务之认定及审理思路
  关键词:微博侵权侮辱诽谤狼牙山五壮士社会评价
  裁判要旨

  学术自由应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在不侵害他人权益和危害公共利益的范围内行使。在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应考察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或对注意义务有所违反,可从其言论内容、发表场所、案件背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权利主体对于合理的损害具有容忍义务,损害是否合理,则应根据损害的原因、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法院在判断是否造成权利人社会评价降低时,不单要考察他人对其评价是否属于负面评价,同时,还要判断他人的负面评价是否归因于行为人。


  王洁颖、董鹏程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缺陷出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
  关键词:民事 缺陷出生 知情权 生育选择权 损害赔偿特别抚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裁判要旨

  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违反告知义务,侵害夫妻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造成有先天性缺陷的胎儿出生,应当赔偿夫妻特别抚养费和精神损失。特别抚养费是指抚养该有缺陷孩子比抚养一个健康孩子必然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医疗费、特殊教育费等费用。


  史雪莹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保护
  关键词:物权期待权 执行异议 排除执行
  裁判要旨

  在执行程序中,基于对消费者生存权的维护,赋予消费者对买受房屋享有排除另案执行效力的物权期待权。具体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第二十九之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情况下,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可排除另案强制执行。


  李延起、李清燕等诉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医疗过错鉴定意见的调整
  关键词:医疗行为 医疗过错 鉴定意见 调整
  裁判要旨

  在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医务人员缺乏诚信、隐瞒相关诊疗信息,鉴定意见对此未予考虑或考虑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案情对鉴定意见作出适当调整。


  邵英喜、张平英等诉湖南有色郴州氟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侵权案件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承担
  关键词:环境侵权 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
  裁判要旨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在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当前立法规定受害者对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初步证明”,但是,对于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主要还是由加害人负担。


  姜奉全诉重庆市恒益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鼎兴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共同侵权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共同侵权 过失相抵 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
  裁判要旨
  1.共同侵权包括行为竞合致人损害的行为,也即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一般侵权责任中,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环境侵权责任中“停止侵害”的具体适用
  关键词:公益诉讼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
  裁判要旨

  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周围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求人民法院禁止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得批准、环境保护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前投入生产使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厦门汉超科技有限公司诉厦门市三永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附两个以上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关键词: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延缓条件 两个以上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分别附加消极条件、积极条件作为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两个条件,但并未约定消极条件、积极条件之间的关系及二者与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当其中一条件具备,另一条件不具备,债务人可否以其中一条件尚未具备作为拒绝还款的事由。


  【商事】
  徐水友诉叶徐峰股权转让纠纷案
  ——城商行非上市金融机构职工内部原始股转让的效力及损失计算问题
  关键词:城商行 非上市公司 原始股 转让效力 损失计算
  裁判要旨
  1.根据《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分离的原则,股份转让协议系股份变动的原因行为,协议不因客观上无法转让而无效。

  2.在非因双方主观因素而合同被迫解除,且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范围的确定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对于协议不能履行的可预见程度、标的股份价值的升降和期间的收益、股份转让款占用时间以及长时间未解除合同的原因等因素,按照过错相抵原则,综合确定损失数额。


  上海萨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诉上海奕亨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进出口代理中的注意义务和减损义务
  关键词:进出口代理合同 注意义务 减损义务
  裁判要旨
  进出口代理合同案件中,进出口代理公司作为专门的职业机构,对于进出口过程中诸如货物的仓储、运输、报关等事宜,未尽到注意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损失已然发生,受损一方具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受损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的,应当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
  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破坏技术措施盗链的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破坏技术措施 提供 服务器标准 实质性解释 经济分析方法
  裁判要旨

  应从著作权的“控制权”本质来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以实质性解释、经济分析方法来解决破坏技术措施盗链行为的合法性判断问题。“服务器标准”并非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唯一标准,“法律标准”即“提供”标准才是具有普适性的判断标准。


  爱空间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诉河南车前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信息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争关系 公认的商业道德 合法权益
  裁判要旨

  在信息网络环境下,因该领域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跨界性、互通性”等特点,经营主体依托此领域所呈现出的竞争行为也具有多样性,由此对其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认定,应当结合信息网络自身的特点,从竞争行为具体实施者的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如何界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涉案行为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以及是否会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予以认定。若被告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被控行为侵害了其他经营才的合法权益,并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及国家赔偿】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不履行渔业养殖监管法定职责案
  ——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公益诉讼 渔业养殖 湖泊保护 不履行法定职责
  裁判要旨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湖泊存在的违法养殖行为,虽没有对查处违法行为规定具体期限,但不意味着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无需遵循时限,不讲求行政管理效率,负有监管职责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调查处理职责的,应依法认定其行为违法。


  寿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诉寿光市人民政府、潍坊市人民政府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案
  ——行政机关强制收回特许经营权的效力性认定和合法性评价
  关键词:政府特许经营 合同解除 听证程序 利益衡量
  裁判要旨

  行政相对人迟延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行政机关可以单方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政机关据此强制收回特许经营权行为,应肯定其效力,但对于收回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做法应给予确认违法的评价。因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当程序正当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官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综合考量得出最优先保护的价值。本案在取消特许经营权行为实体正确、程序违法的情况下,选择确认违法判决但不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体现了人民法院在裁判过程中既要优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要尽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益门堡基督教堂诉宝鸡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确权法定职责案
  ——行政机关的土地确权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仍然负有继续履行土地确权的法定职责
  关键词:行政诉讼 不履行法定职责 土地确权批复被撤销 争议未决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裁判要旨
  具有土地行政确权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依申请对土地权属争议双方作出的确权批复被法院依法撤销后,该土地权属争议仍然存在,无需争议当事人另行提起确权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继续履行土地行政确权法定职责。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