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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的思与行:“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科技创新”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18-02-07 16:52:09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2018年1月27日,“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科技创新”研讨会在深圳举行。研讨会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承办。主办方首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9个参加“智慧法院主题”征文活动的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随后,来自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高等院校、地方法院以及互联网企业等单位的近两百名代表,围绕“智慧法院+审判场景”“互联网+司法为民”“人工智能+实现路径”三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智慧法院+审判场景
  智慧法院建设正在改变着我国法院传统的工作方式,如何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是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认为,智慧法院建设是一种生产力,用户体验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发动机,是最核心的基点。四川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最为关键之处,在于首先开发了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供所有纠纷解决参与主体使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便利化。当事人可以申请在线调解、在线生成调解协议和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在案件管理上,调解员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看到办案数量,形成个人绩效的自我管理,这是对“眉山经验”的智能化应用。
  刘楠介绍说,四川法院还将该平台与办案平台对接,使调解、仲裁、公证的相关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入法院办案平台,实现一键立案。而且,在平台建设上注重用户体验,从社会到公检法司系统,特别是最关键的法院端都有用户体验。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提出,应当以智慧法院建设引领广州法院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播放视频短片王勇介绍了广州中院智慧法院建设的情况,广州中院已经建成以三大网系为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面覆盖,基于法院内网、外部专网和互联网构建全市法院跨界融合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志光以智慧法院建设的六个“必答题”作为引子,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本地化、规划、持续开发等问题做了解读。一是遵循顶层设计,大胆尝试本地化。最高法院做顶层设计,高院做平台,中院和基层法院是用户。中基层法院在遵循顶层设计的指导下,敢于尝试。基层法院把好用、管用、实用的项目及时对接到高院平台,以解决用户端的需求和痛点。这就做到了信息化从本地化做起。二是注重建设实施。在建设规划和实施方面,坚持“边设计、边开发、边创新、边完善”。三是看中持续开发能力。在选择相关软件、应用的外包公司时,更倾向于选择有持续开发能力的公司。四是强调基础功能设计。将更多的优先级别的放在解决常态功能、基础功能的实现,一些锦上添花的特色功能可以留待在以后阶段再去开发。五是以实际使用为目标,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和拖延。对硬件设备不再强调采购,而是以租为主,以减少采购上的困难和不必要的时间损耗。六是坚定建设智慧法院的决心。
  如何利用新科技的手段构建一个智慧法院新的平台和建设,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行业总监万玉晴认为,稳定准确的数据以及对数据的认知是构建数据生态很重要的基础。要用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来构建一个数据生态环境体系,首要的工作是数据能力的建设。在司法领域,我们可以运用新的技术,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服务等等,构建多元、开放的司法大数据指示体系,创建司法行业的智能化建设。在整个数据性的服务中,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体系、技术能力、产品能力为智慧法院创建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为政法行业的用户创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
  北京国双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总监李斌认为,应当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案例的发现、识别、筛选、发布、援引、评价等,使案例指导制度从技术层面得到全面的落实和应用。
  互联网+司法为民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司法改革包括法院的司法工作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智慧法院建设的角度,整个的建设中心也应该是紧紧扣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了法院各项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效率,而不仅仅立足于便利和解放我们的法官。如何利用“互联网+”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便是这部分研讨的主题。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云深圳业务部总经理黄彬讲解了“公有云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应用”。公有云代表先进生产力,将为智慧法院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公有云是通过云服务提供商的数据中心,以服务的形式向外提供服务。公有云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因为涉及到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原因,其实刚刚起步。华为现在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推进研究,一是资源的整合,现在通过华为的云服务来提供资源,实现按需购买,通过打通私有云,形成一个资源的合集,搭建混合云的架构。二是数据的整合,利用法院系统的数据,同时大量地运用其他部门的数据,甚至互联网数据等等,然后利用和融合这些数据,加以智能化的研判,让智能机器人为大家提供服务。三是在做好前两点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提供一个智能的服务,才能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黄彬说,公有云是代表新型生产力,不可否认的,从它的成本、安全、效率、维护、资源的共享和扩展性各个方面来说,肯定相比较传统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是更优秀的。基于公有云的体系,需要形成一个大数据的资源池,才能更好地提供相关的智能服务。华为现在主要是提升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能力、领域的模型能力和领域的服务能力三个方面的能力。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新哲介绍了“巨鲸”智平台的建设过程。这个“巨鲸”智平台是2017年福田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的引领下做的一个办案平台,该平台实现了金融类案的诉讼全流程的在线办理,为智能化审判的模式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提升了金融司法服务水平,也推动了金融机构对传统业务信息化的再造,提升了司法服务的保存能力,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平台开发建设方面的特点是建立科学的开发建设机制、组建专业的金融审判机构、对起诉材料、裁判文书进行要素化分解、引导金融消费合同升级、强化信息保障能力。
  腾讯集团副总裁兼法务部总经理江波认为,法院诉讼APP其实是一种低频次使用的需求,而通过微信小程序可以实现低量级、低成本连接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腾讯的核心理念是,希望能够用这种轻量的模块化的方式,助力中国智慧法院建设,能够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在我们中国迅速铺开。为了解决系统改造成本和系统打通的问题,满足法院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腾讯的思路是把纯粹追求技术的开发下沉到解决司法具体的场景,把总体的开发分化成为一些模块的开发,然后把它嵌入一些当前最流行的,而且是很实用的一些应用上,例如人脸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力介绍了智慧法院建设评价体系的实证分析报告,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他针对《2017版评价体系》提出筛选有效评价指标以确保指标数据精准科学,适度增加主观指标兼顾不同主体的感受,建立动态评价体系以客观反映建设阶段的特征,合理确定权重系数以构建评价方法的合成模型等建议。并提出了建设蓝图,构建产研平台,打造系统智能化的司法监管,实现法院业务全流程网络化,完善科学精细化的审判管理,形成整体性的诉讼服务体系。
  此外,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副处长杨崇华详细介绍了江西高院如何通过诉讼材料收、转、发事务集约化管理模式,实现“收转发”流程智能化管理。人民法院出版社社长助理韦钦平简单地介绍了法信平台在升级迭代方面的新进展。
  人工智能+实现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既是司法审判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也是司法审判现代化得以实现的必然选择。与会专家在本部分讨论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实现路径问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介绍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情况。该系统可供公检法一体适用,而且在证据方面具备三个功能。一是证据收集指引功能,指引公安机关不同类型或繁简不同案子应当如何收集证据,特别是重要证据。二是校验功能。法院要对公安机关收集起来每一个证据都进行校验、对比,并且做到全面校验、精准校验和校验结果及时反馈。三是证据链条完整性的审查判断。
  黄祥青说,上海高院的经验表明,研发人员对于技术和法律的精准理解是系统研发的首要前提,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初建阶段系统架构能力至关重要,需要把人工智能的配合效果进行精细比对,对人工智能技术既要保持创新和运用的热情,同时也不能够丢弃司法审慎的本质和态度。
  北京市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CEO邹劭坤则从纯技术的角度对智慧法院进行了讲解。当下的机器学习的逻辑是,如何让机器能够像初级法律人一样来思考。为此需要利用很多通用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专业的技术团队。破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训练的核心要素集中体现在类案的判断上。在技术层面上,类案识别经历了从大数据中的案例属性相似,到文本信息相似,再到法律要素相似的发展过程。元典正在逐步地研发推进,并努力通过类案的定义识别提炼成文法国家的审判规律,通过审判规律的灵活运用,提升法官的裁判和调解的效果,最后降低司法成本。
  如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知识服务型”智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资源管理科科长吴娟说,“知识服务型”法院建设是以高院拟定的办案规范为中心展开的,技术上主要是通过知识图谱技术融合法律规范、案例参考、观点采写、专题点评、内外集锦、舆情推送六大类知识,通过感知识别技术按照场景化的模式,智能推送审判执行、服务群众、管理监督、科学决策等多方面的知识,进而补全法官个人的经验阅历,为法院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北京高院的规范化建设办案专家系统包括知识中心、知识服务、反馈平台等五大子系统。
  吴娟继续说,在实现路径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从数据中提炼融合六大类知识信息,通过用户行为的分析和反馈评估建立面向场景的知识推荐,构建智能的法律知识检索和推荐引擎。在专家系统建设中主要运用了四个关键的技术,法律实体识别技术、法律非结构化数据处理技术、法律知识图谱和法律知识融合和推理技术。
  此外,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费日东指出,人工智能光有算法突破是不够的,核心技术只一个方面,还需要行业数据和行业专家的结合才能改变世界。
  在每个主题讨论环节,与会代表积极提问、踊跃发言。通过深入的交流探讨,代表们还分享了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增进了彼此的了解。
  主办方表示,这次研讨会取得的丰硕成果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以后将通过组织更多相关主题的活动,推动智慧法院建设研究,激励司法科技创新和丰富实现路径,加快研究成果转化,促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推动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
  (作者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刘 强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