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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发布时间:2018-02-07 16:57:17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发展理念,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推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是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重大职责和神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这既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的深刻把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也对新时代人民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发展理念,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推进司法公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重大职责和神圣使命。
  一是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以及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涉农纠纷,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及时审理各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等等。同时,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多措并举,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大批冤错案件,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有效行使辩护权;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有案必立,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做出“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重承诺,采取一系列举措,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依法规制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众利益相关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等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并再次强调要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这一论断既明确了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的目标,也为新时代人民司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人民法院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过程中,要通过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妥善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新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是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高质量、高水平的司法产品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载体。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不仅指司法裁判的结果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即实体正义,而且要求司法裁判的过程也要符合公平正义,即程序正义。其中,实体正义要求司法裁判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真相、裁判结果必须符合实体公正,实现权利的救济,做到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并且能够有效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程序正义就是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司法过程公开、裁判结果和理由公开,同时要求司法人员能够恪守中立立场,平等、公正对待诉讼当事人,做到不偏不倚。如果说,个案的裁判结果强调的是司法机关依据案件事实和实体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认定,因而彰显了司法的刚性的话,那么个案的裁判过程则更强调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因而更能体现司法的温度,也更容易被直接感知和体验。认真反思司法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可以发现,诸如刑事审判中存在的“发问难、质证难、辩护难”以及“律师死磕”等现象,多与程序公正问题有关。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我国司法中曾一度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及其危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及时转变新时代司法发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高水平、高质量的司法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的人民群众,不仅包括个案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关心、了解案件的普通民众。因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意味着要实现个案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让当事人感受到案件的公平正义,而且意味着要在保障案件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兼顾案件的社会效果,实现法理与情理、法律与民意的融通,让案外的普通民众也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引领。
  三是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结合起来,为当事人提供多种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根据纠纷特性和个人诉求选择便捷、快速的纠纷解决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6个巡回法庭,让人民群众享受“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改革红利;设立互联网法院,实行网上立案、异地立案、远程听审,方便当事人诉讼;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采用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巡回审判模式,等等。这些具体措施都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创新司法为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李玉萍)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