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中国应用法学 > 每期期要目 > 《中国应用法学》2018年第3期(目录及摘要)

《中国应用法学》2018年第3期(目录及摘要)

发布时间:2018-05-17 15:48:38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高端论坛

司法满意度的社会评价
——以 2015-2017 年法治评估数据为基础
朱景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法官的异见勇气与表达方式
  [ 澳 ] 苏珊•基菲尔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
  王玲芳  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
  译者按 英国的阿特金勋爵在 1941 年利弗西奇诉安德森案中发表了著名的异议判词。这一异见当时被认为是英国上议院过去 100 多年里最重要的宪法演讲之一,但同时也因判词中含有对多数派同仁的嘲讽之意而受到批评,并引发了广泛讨论。本文作者认为,法官在发表异议时不仅要具有独立的思考和勇气,不被舆论所左右,同时也要注意表达的礼仪,避免使用华丽的辞藻和嘲讽的言辞,注重维护法院的权威和整体形象。
司法与社会研究专题
寻找散落在民法体系中的本土资源
——论民事习惯对法官裁判案件的隐晦影响
白晶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
张诗韵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政工办科员
  内容摘要 通过对裁判文书中民事习惯不同运用方式的研究和我国民事制定法的透视,可知民事习惯虽不被视为法律渊源,且易被制定法所忽略,但仍可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出其自身的价值及影响。比较民事习惯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实际作用,可以发现习惯对其民事立法的作用举重若轻。而对法官断案而言,对习惯的运用应当成为一种衡平规则或判断事实的经验法则。我国应当摸索出一套符合国情的做法,例如以田野调查的方式,在法律中适当吸收一部分已经行成规则并具有上升为立法可能的习惯。同时,对落后的、阻碍社会进步的习惯设计出合理渐进的改造方案,让不方便或者无法做出具体价值判断的民事习惯在社会自发的秩序生成中自然淘汰。
  关键词 民事习惯 内心确信 隐晦运用
劳动者“负面曝光”舆论与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关系探究
赵书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助理
鲁文娟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 在当今自媒体时代,普通劳动者的不当行为经曝光后被辞退的情况日益增多,这也给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带来新的课题。根据描述统计、单因素方差分析和“负面曝光”舆论证据分析,即使劳动者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伦理,情节并不严重,但经媒体“负面曝光”后,也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产生显著影响。在该类劳动争议中,法官应立足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着眼于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证明力对“负面曝光”舆论进行审查认定。
  关键词 负面曝光 单方辞退 单因素方差分析 司法裁判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专题
新时代背景下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思考
顾伟强  时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朱川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卢腾达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实践中也陆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回应和解决,中央适时提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既标志着司法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也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改革中,如何进一步厘清综合配套改革与前一阶段改革的关系,科学界定综合配套的内涵和外延,准确研判改革的核心要义,着力聚焦于影响改革全局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是改革推进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基于此,本文将从以上几方面出发,提出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理论分析和若干思考,以期对推进后续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 司法体制 综合配套 核心要义 重点领域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绩效考评机制研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内容摘要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绩效考评也被上升到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的高度,成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文件,为法官绩效考评提供了科学指引,法官的绩效考评也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法官绩效考评的目的和目标、方法和机制、体系和内容、结果和应用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无法有效适应司法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亟待修正完善。
  关键词 司法改革 员额法官 绩效 考评
员额制下法官工作饱和度模型的建构
——基于“人、案、时”三维视角的实证分析
李季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凤岗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
  内容摘要 影响法官工作饱和的各类因素可归为“人、案、时”三个变量,据此可从“法官工作饱和度 = 有效办案时间 / 法定可用工作时间”这个基本公式出发,以基层和中级法院的民事案件为研究范围,建构法官工作饱和度模型并结合法院实际进行测算验证。首先对法官用于审判的有效办案时间进行测算,再运用工作日志法,对法官活动时间进行分析后得出法定可用工作时间,最终合成为法官工作饱和度模型。法官工作饱和度模型在促进法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实现法官培训、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系统化等方面具有广阔前景,同时在具体测算时要注意深化数据利用,不断提升智慧法院建设中指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关键词 员额制 工作饱和度 聚类分析 案件权值 绩效考核
实证研究
司法审判中地方性法规适用实证研究
——基于上海市176件地方性法规裁判文书援引情况的分析
周圣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张玙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 地方性法规作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依据,却鲜少为司法裁判所援引。基于这一感性认识,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统计,总结归纳地方性法规在司法适用中的真实状况和遭遇的困境,并立足于立法和司法两个视角剖析其中原因,回答地方立法为何不被司法审判所重视,以及法官对地方性法规是故意视而不见还是存在检索盲点等问题,进而作出相应的优化路径设计。在研究方法上,通过对上海市现行有效的 176 件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裁判文书检索,实证研判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体现出的法官办案思路,同时结合河南种子案等国内有关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冲突的典型案例,做社会学、立法学及司法实践等方面的探讨,最终从地方立法和司法适用两个层面,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实现司法与立法的相互促进。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司法适用 法律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情况 2017 年度报告
郭叶  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
孙妹  北大法律信息网编辑部副主任
  内容摘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 17 批共计 92 例指导性案例。本文以这 92 例指导性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以“北大法宝 - 司法案例库”中的裁判文书作为数据样本,使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和应用情况从不同视角和维度进行数据应用研究。不仅深入剖析其发布和司法应用的特点和规律,同时透过数据反映出来的现状来发现 2017 年度指导性案例在发布及应用中呈现出来的变化和趋势,以期为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司法应用 大数据分析
在先案例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运用情况调研
——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样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
  内容摘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探索过程中,一直坚持“法官主导、自下而上、借力外脑、多方参与”等工作方式,科学界定在先案例的相关范围。结合 2015-2017 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个案中运用指导性案例等情况,发现法院引述在先案例中存在认识观念差距、配套约束机制缺失、裁判说明不足、缺乏专业技术平台等问题,应在完善外部配套机制的同时,从逐步扩大指导性案例的范围、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层级和效力范围、建立规范案例指导制度实施的内部约束机制、细化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内在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 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  知识产权审判  在先案例  指导性案例
学术争鸣
论我国刑法中实质预备犯的范围
彭文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刘昊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实质预备犯概念的引入没有考虑到我国刑法处罚预备犯的立场与大陆法系有所差异,导致实质预备犯从规范意义上与特定犯罪的关联走向了事实性的关联,致使实质预备犯范围有所泛化,且有消解实质预备犯内涵的趋势。需要回归预备犯之本质,重新确立价值与事实、立法学与教义学区分的二元方法论。在判断个罪是否属于实质预备犯的顺序上,应直接在刑法规范的基础上以规范性视角审视预备性的存在,坚持实质预备犯的预备性与实行性并存,预备性功能在于建立预备罪与法益之间的关联。
  关键词 预备犯  实质预备犯  法益  预备行为实行化
论劳动法与公司法的扞格与调和
许可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内容摘要 劳动法与公司法交叉型案件日渐增多,其外观表现为“担任股东的劳动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及“担任董事或监事的劳动者”三大案件类型,其背后系劳动关系与投资关系、委托关系、受托关系的交错,其本质则是偏向劳方的劳动法与偏向资方的公司法之扞格。对此,在司法层面上要综合吸收主义与合并主义之长,既个别又一体化地把握不同关系的法律效果;在立法层面上要扩大公司法对利益相关方的包容性,同时重申劳动法的私法精神和效率面向,以期通过两者的共同改进促进劳资和谐的实现。
  关键词 股权激励 法律关系交错 分层保护
“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司法困境及其破解
范纪强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 赔礼道歉民事责任强制性缺乏的客观短板及“道德入法”制肘,引起学界理论纷争不断。从责任救济的局限性质疑,再到话语责任的违宪性批判,相关学术研究始终囿于理论推设。在目前我国立法业已导入的情形下,法律人的规则隐退思维对解决实务问题并无益处。现有文献反馈,为数不多的成文研究即便涉及制度铺陈展列、执行改良,大多仍缺乏实务窥视,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理论到现实的成果转换,最终导致理论“内卷化”现象呈现。从我国民事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现状来看,其制度功能异化现象突出。如何回应权利人的诉求,让原本的制度设计回归初衷,需要我们重新审视该制度的属性,借鉴现有立法精神,更需要根据司法具象,从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承担方式、过错认定、违法担责、裁判表述等方面对规则进行细臻完善。
  关键词 赔礼道歉   司法具象   规则拟制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