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边界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济南举办。来自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院研究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研究中心、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互联网企业等单位的法官、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分别就互联网个人信息民事侵权责任问题认定、互联网个人信息泄露的司法救济路径、互联网个人信息侵权司法证据认定问题、互联网安全企业与个人信息保护等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延杰在致辞中指出,随着互联网和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快速,与此同时,互联网个人信息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个人信息安全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课题。准确界定互联网信息民事侵权责任、有效防范个人信息侵权、畅通司法救济途径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室负责人韩德强说明了当前着力研究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边界问题的重要意义,指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诉求,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还是财产权,个人信息保护边界如何界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个人各自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等,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360集团公司法务部诉讼部总监洪成宇从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角度提出,数据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过于机械的界定方法有可能会阻碍商业创新,应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的规范化,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活力,并以此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