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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理论与制度进步”
座谈会综述

发布时间:2018-11-22 15:53:28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11月8日,法研所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二区召开“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理论与制度进步”座谈会。《中国应用法学》执行副主编牛凯主持会议,法研所所长曹士兵致欢迎辞,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等部门的审判业务专家,国家法官学院的相关专家,法研所部分研究人员参加了会议,围绕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的前沿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现综述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专家认为,中国刑事审判已经取得了全方位发展。在理念方面,表现为从重打击轻保护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在诉讼制度、审判程序方面,表现为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推动了死刑数量的平稳下降,量刑规范化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和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增加了速裁程序;增设了缺席审判制度并出台了刑事司法协助法;明确了值班律师职责。此外,现代信息技术也被很好地应用到刑事审判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专家认为,民商事审判实践对于制度和理论的需求非常强烈。在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金融法、合同法等方面,许多新兴现象和新问题已对既有规则产生了较大的挑战,值得关注和研究。此外,民商事、行政、刑事交叉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如何在法官群体中解决民事与商事审判理念的区分和统一问题也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家认为,应将知识产权审判放在国家战略和国际竞争力的视野中加以理解和思考。要长期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可以借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权力配置、职能分工的一般规律,在厘定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功能、边界的基础上,强调司法主导,将行政执法主要限缩在涉及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领域方面。今后还应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专家认为,近些年来,行政法领域中最大的亮点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它很好地总结和吸取了行政审判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推动了行政审判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行政诉讼请求与法院裁判的对应性、呼应性,满足了人民群众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督促政府依法履职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专家认为,让与担保、循环交易、保理纠纷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和恢复执行的相互关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诸多主体间的利益平衡等问题,均需要类型化、精细化的研究和处理。此外,检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院民事再审抗诉职能的定位,以及其与法院再审的对接协调等均是再审体制机制完善的重要课题。
  国家法官学院执行学院专家认为,在执行领域,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研究:一要密切关注执行理念的转变;二要善于总结一线执行法官的成功办案经验;三要努力实现执行工作与实体法审判领域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四要深入反思执行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五要放眼域外,立足本土,充分交流互鉴并实现传承创新。
  在《中国应用法学》期刊定位和发展上,与会专家提出,《中国应用法学》要充分认识自身的比较优势,避免同质化倾向,努力发掘法院系统的人力资源和案例富矿,加强与各高校、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围绕中心工作,多刊载一些阐释司法政策形成过程和理论根据方面的研究成果,多精选一批具有规则创新或规则细化意义的大要案并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多采纳一些司法大数据方面的研究报告,展示和延伸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司法生产力。
  胡云腾大法官最后总结指出,法研所牵头召开这样理论与实务兼备的座谈会很有意义。与会专家反映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前沿性和现实性,是不可多得的重要学术资源。法研所应多关注司法改革和审判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贯彻周强院长提出的以案例研究、司法政策、法律规范和立法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在人民法院工作乃至法学界中大兴“重实践、有情怀、讲科学、接地气”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陈敏光、尹振国整理)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