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汇聚起磅礴的改革动力,司法再出发! ——“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4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8年年会综述

汇聚起磅礴的改革动力,司法再出发!
——“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4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8年年会综述

发布时间:2019-01-07 16:30:47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网
  时序更替,砥砺前行。
  中国改革的大幕,始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当年的“大包干”,犹如一声惊雷,化作浩荡东风,神州大地万物复苏。
  “4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40年后,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论断,精辟而深邃。
  壮阔征程,壮心不已。40年来,人民司法事业走过了哪些光辉历程?怎样深入总结40年来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经验?如何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实现新发展?
  12月27日、28日,在全国上下热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4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中国改革开放第一村——小岗村召开。
  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专家学者从四面八方齐聚而来,重温小岗精神,探求改革初心,汲取改革力量。
  再回首,再总结、再出发——与会代表围绕司法改革与司法公信力、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与回顾、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研讨,“坚定不移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愈加坚定,“全面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共识愈加明晰。
  梦想,在改革的原点,再次变得充盈;荣光,跟随与会代表的脚步,正向着新时代延伸。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改革理论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统筹谋划到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都体现了改革方法论和理论研究的力量。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长期密切关注司法改革,他认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形成,后续的改革应当是在顶层设计的基本框架下,围绕司法能力提升这一目标而进行。司法改革的深化必须重新审视改革的基本理念,明确中国特色法院建构与运行的基本模式。我国法院改革的方向不是从法院整体本位转向法官个体本位,而应是从院庭长主导下的法院整体本位,转向以法官为主导的法院整体本位。以法官为主导的法院整体本位既是改革的方向,也是中国法院的特色和优势所在。
  对司法改革与司法公信力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同样有着深刻洞察。他认为,司法公信力是衡量改革方向和价值的一把尺子,是司法改革必须紧紧围绕的一个主题。而科学的改革思想和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根基。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才能解决司法公信力最根本的问题。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和法治的发展,司法公信力的内涵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备、路径更加清晰。
  安徽省高级人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对小岗村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印象深刻。对于新时代人民法庭走什么样的改革之路,发挥什么样的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乡村振兴,他提出多措并举的思路:找准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完善乡村司法服务网络、注重人民法庭审判相对专业化的打造、构建符合乡村振兴需求的审判方式、培养符合乡村振兴需求的法官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权力理论、司法责任理论、司法事权理论、诉讼格局理论、诉讼制度理论以及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大局这六大理论的研究,推动司法改革更加科学有序地进行,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他具体阐释说,作为一种判断权的审判权以及审判权延伸出来的权力具有什么特性、司法责任制的具体理解、审判领域的事权和不同财政的行财政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如何适应现代化互联网时代的管辖需要、怎样让审判方式跟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如何把加强政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等,都有待深入研究。
  改革中出现的难题要用改革的思维和举措破解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意涵深刻。
  坚持问题导向,追求改革实效,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祥青在审判管理工作方面坚持的独特思考。他介绍说,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基本着眼点就是要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上海一中院推出繁简分流、专家法官“会诊”疑难杂症案件,和立案裁判方法等三项制度。繁简分流制度保证个案公正裁判,把案件分为简案、繁案和普通案件三类,区分资深法官、普通法官和初任法官来承担相应的任务,制定了简案的审理程序,普案的审理程序和繁案的审理程序。尊重司法的规律性,提出“保基本、强特色、促改革”的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法官审判业绩考核改革,目标是各司其职、人人尽责。
  经过深入调研,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卞文林提出“提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心理资本水平”的设想。他表示,在改革过程中必须统筹协调各群体的关系和利益,优化法院内外的环境,构建积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培育、开发和提高法院系统的整体心理资本水平,增强各群体对未来的信心,把正能量传播给法院的每一名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构建公正而平衡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组织干预,以此提高组织的心理资本水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候华北对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基层法院审委会审理报告制度作出实证研究后发现,审委会主要基于审理报告进行决策的方式,决定了在审理报告信息不完备时可能会限制审委会的理性决策。为此他提出构建审委会的过滤机制、强化审理报告的形式理性、强化案件信息获取、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等建议。
  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实践证明,唯改革才有出路,改革要常讲常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考察时这样感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年多前,杭州互联网法院的问世,堪称这个伟大时代改革创新的产物。互联网法院如何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该院院长杜前给出了答案:用信息科技为司法“做增量”、用信息科技为司法“解难题”、用专业审判给信息科技运用“定规则”。为从源头上解决电子证据不完整、易篡改、存储难等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像实验室里的科研工作者一样,进行了锲而不舍的探索。今年6月,首次确立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审查规则,9月,建立司法区块链平台,解决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可信问题,以共建共享共治理念推动互联网行为规范化。
  “小岗精神”穿越时空,依然历久弥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建设全面介绍了以弘扬协商共治的“小岗精神”为契机、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的创新实践,和如何着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样本。
  与小岗村相似,改革赋予了深圳的生命,也锻造了深圳的灵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志光跟大家分享了漏斗式审判执行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圳实践。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和繁简分流,对审判执行案件分层过滤,每一层级的案件通过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社会化购买服务,智慧法院建设以及院庭长办理疑难案件等配套改革措施协同推进,改进审判执行流程,实现227效应,即20%的法官在两个月内办结70%的案件。
  一群司法同道人聚首,研讨的话题还在继续,一如改革未有穷期。
  40周年,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一个更高更远的起点。在中国改革开放第一村的小岗村,与会专家学者们带着缅怀和思考而来,又带着改革的热望和信心而归。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路。今天的新长征,就是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改革大潮奔腾不息,司法蓄势再出发,扬帆更远航。(记者 郭士辉
责任编辑:韩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