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公正 择优推选
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工作会
顺利召开
2019年7月2日下午,在机关办公二区733会议室召开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工作会,高憬宏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法研所所长曹士兵主持,审判理论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政治部宣教部副部长朱运德、审管办主任李亮、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董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组成初评评选委员会开展初评评审工作。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一项表彰活动,每3年举办一次。自1995年开始,目前已评选八届,有80名法学家获此殊荣。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初评推荐名额,人民法院系统通过审判理论研究会推荐3名候选人。经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准,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推荐工作由政治部宣教部和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法研所)共同负责。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牵头组建初评评选委员会,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评人员进行专业评审,合议确定5名候选推荐人报送政治部宣教部。结合政治表现、工作能力、一贯表现、廉洁守纪等情况,政治部宣教部择优提出3名建议人选报院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向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3名推荐人选,并报送初评工作报告。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一项备受关注和认可的全国性荣誉奖项。6月16日,政治部面向本院各单位和地方各高院下发通知,报名时间截止后,本院各单位报送5名候选人,地方各高院报送9名候选人,分别是:梁凤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于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朱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杨科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喻海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陈昶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庭长;李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杨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言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陆晓燕,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陈延忠,厦门海事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荣明潇,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龙兴盛,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洪一军,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
高憬宏副院长在讲话中对此次初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应严格执行《中国法学会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以及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拟定的《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评审规则》,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查,提出评审意见,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索贿、徇私舞弊。二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初评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参与评审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私下接触申报人,不得透露对申报材料的评审、比较、初评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三要认真依规评审。初评评选委员会成员要按时参加评审会议,评审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独立对每份申请书逐项打分,填写初评意见并签名。打分结束后交工作人员计分,评审材料放在自己桌面上,由工作人员会后收回。四要合议确定初评结果。初评分数和初评意见汇总后由初评工作会议主持人召集初评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合议。初评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合议确定5名候选推荐人。
高憬宏副院长在讲话时强调了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审条件,具体包括:一是年龄条件。推荐候选人应为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二是政治条件。推荐候选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三是品行条件。推荐候选人应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四是成果条件。推荐候选人应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五是成绩条件。推荐候选人应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六是学术声誉。推荐候选人应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七是推荐候选人应3年内未受党纪处分。
曹士兵所长介绍了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评分办法。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项。满分为100分。一是重要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效果突出的智库类成果,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40分;二是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20分;三是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20分;四是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20分。
根据《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评审规则》,初评评选委员会成员在对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现场翻阅纸质成果原件的基础上,独立进行了评审打分,经核算排名,合议确定了候选推荐人。接下来,政治部宣教部和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将配合工作,确定初评推荐人,报经院领导审定后报送中国法学会参加终评。
(施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