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于2007年开始试运行,2013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准成立。中心独立开展学术和科研活动,包括横向、纵向以及对内、对外的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一、宗旨
中心旨在贯彻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基本国策,研究和解决审判实务中涉及社会性别的相关法律问题,推动社会性别意识在司法系统的主流化进程。
二、主要研究和关注
中心研究司法程序中涉及性别的案件及其审理,包括涉家庭暴力类案件、性侵类(成年和未成年人)案件、歧视类案件。2016年开始,中心开始采用反家庭暴力技能、女性学和心理学等跨学科知识研究和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中心长期关注法官的替代性创伤和职业枯竭问题。
为初步设计和规范专家证人制度,中心正在开展专家证人出庭制度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涉及的领域包括家庭暴力类案件和性侵类案件。
三、以往成果
2007年,中心编制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200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多位院领导批准,中心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首次开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 2009年至2013年间,《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主要精神、证据规则和人身保护裁定制度被六个省级法院、七个中级法院、一个市级政法委和两个地方立法机关的文件或者立法吸收。2014年,人身保护裁定制度被四部委《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工作的意见》吸收。2008年至2015年间,全国试点法院发出了738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15年12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成为《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