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研究,服务和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基于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的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的阶段性要求。自9月以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东营组织召开“加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研究暨全国法院2021年度应用法学服务司法实践研讨会”后,2021年12月2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邀请了来自立案庭、各刑事审判庭、各民事审判庭、环资庭、行政庭、审监庭、知产庭、研究室、审管办等单位的法官代表,召开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理论研究工作座谈会”。
会议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萍主持,以专题发言、自由讨论和专家点评等形式,围绕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研究展开研讨。各部门共16位专家代表,分别从实务部门和理论不同角度发表了诸多的宝贵意见。会中重点围绕“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和“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两个方面展开,取得一致共识,如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繁简分流是重点,对简单案件推行要素式、令状式与表格式样式,充分利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平台,推行 20 种案由起诉状和所有裁判文书自动生成,扩大文书纠错系统的应用覆盖场景等;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加大辨法析理力度。
姜启波所长对会议作总结,他指出:
第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工作。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而随着司法裁判文书公开制度逐步深化,越来越多的案件开始接受“晒太阳”的考验,司法文书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人民为中心,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打造高质量的司法裁判文书。
第二,切实加强裁判文书理论研究工作。裁判文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是周强院长在7月党组会上要求的重点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公正实现路径中的最终载体,坚决杜绝老生常谈式的形式主义,或者因为案多人少等客观因素,就忽视裁判文书写作质量。
第三,构建统一的裁判文书写作规范。首先是形式方面,要收集和统一各处通行和习惯性做法,比如类似“本院认为”之后用逗号还是用冒号等细节问题,避免一庭一规则,甚至一人一规则;其次是内容方面,好的内容,就是简洁朴素又能说明深刻道理的内容。既要考虑不同类型案件裁判文书的特点,也要考虑不同审级法院裁判文书的特点。最终汇总的这套规范也应该应用到“电子纠错系统”中,进一步降低遵循规范所需的注意成本,使之更深度地渗透到日常裁判文书写作中。
第四,持续提升法官裁判文书中的说理水平。具体而言包括:依法说理,要求把抽象的裁判规则、法律条文能够用朴素、生动、准确的语言表达出来,应该力求做到让法官和老百姓都能从文书中获取到他们所需的信息,而不是单纯为了专业化就写得晦涩难懂,也不能为了接地气而舍弃掉法律本身的逻辑和规范;依证据说理,法官应该阐述为什么采信或不采信某个证据,而不是深不可测的“黑箱子”;就案说理,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份相同的裁判文书,应该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展开说理;最后要注重说理的规范性,既要避免说理不深不透,又要防止无病呻吟或任意发挥。
(供稿人:周伯翰)